|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 第23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2SC202109170077 | 鸿远塑料回收制造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 大气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鸿远塑料回收制造厂实为绵阳市安州区远和纸塑加工厂,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大竹村5组(原香溪村7组),该厂以废旧纸塑复合袋为原料,经纸塑分离,分离出的塑料经清洗、破碎、磨光、塑化和造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纸浆经物理方式过滤、脱水等工序,生产再生纸浆贴膜原料。该厂于2013年6月编制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7月19日取得《关于安县远和纸塑加工厂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安环行审批〔2013〕33号),2015年6月23日取得《关于安县远和纸塑加工厂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安环行审验〔2015〕7号),2015年6月2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绵阳市安州区远和纸塑加工厂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和气浮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气为塑化工段废气,生产废气经三级喷淋塔水膜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鸿远塑料回收制造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对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该厂生产废气按照环评及验收要求配套建设了三级喷淋塔,塑化工段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塔水膜处理后高空排放。工作组现场调阅了企业2021年度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企业生产废气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但工作组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废气收集效率不高的问题。针对核查发现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军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政府镇长肖磊 1.行政处罚情况 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企业已于2021年9月18日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一是优化废气收集管道布局,进一步规范设计收集系统。将挤塑主机设备直径50cm的废气收集管道更换为直径为160cm的管道,同时将废气收集主管道全部改为直管,减少风量损耗,提高收集效率,确保生产废气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增加两级活性炭装置对废气进行吸附,再通过三级喷淋塔进行洗涤,确保生产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目前企业已启动废气收集管道改造工作,该项工作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企业已联系环保设备厂家采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该项整改工作定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工作组到桑枣镇大竹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2 | X2SC202109170253 | 要求三台县泰合驾校搬离凯江河滩边。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 其他污染 |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三台县泰合驾校”工商登记名称为三台县太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涪滨路滨江半岛D区1号楼。现有在校学员4500余人、教职员工158人,是综合类二级驾校,该公司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河道管理范围内有训练场一处,占地面积54.97亩。 三台县太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驾校)原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宿舍、食堂、办公室等)1100余平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7条2款之规定,三台县水利局于2020年5月15日向其发出《关于立即拆除凯江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筑的通知》,要求“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自行拆除在凯江三台县城凯江大桥至老南桥河段修建的驾校训练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太和驾校收到通知后于2020年11月26日自行拆除了地面以上碍洪建筑物、构筑物。因涉及学员、教师安置分流,搬迁选址,信访稳定等原因,目前太和驾校利用原址作临时过渡训练场地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 二、现场调查情况:关于“要求三台县泰合驾校搬离凯江河滩边”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太和驾校在凯江潼川镇潘家坝河段原训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内有培训标识标牌、教练车辆在开展培训。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关于“要求三台县泰合驾校搬离凯江河滩边”问题。 责任领导:三台县政府副县长汪楠;责任单位:三台县水利局、三台县交通运输局、潼川镇人民政府、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三台县水利局局长马进涛、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健、潼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龙海波、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邓艳。 1.行政处罚情况:因太和驾校已于2020年11月26日自行拆除地面以上碍洪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行政处罚。2.妥善处理现有学员、教师分流安置问题,责成驾校停止在凯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驾驶培训,并将所有训练车辆撤离河道,对影响行洪的临时移动厕所、单边桥、陡坡起步等构筑物清理拆除并复绿恢复河道原状。三台县水利局指导督促驾校在限期内撤离河道并拆除碍洪建(构)筑物;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行业监管,指导驾校依法依规经营;潼川镇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宏达公司负责车辆撤离后,立即拆除驾校标识标牌并在进出道路打桩禁止车辆通行;各责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联合调查组到训练场周边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3 | X2SC202109170207 | 绵阳市江油市八一乡阳明村很多养猪场,有的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有的环评弄虚作假,猪粪和废水乱排。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 | 水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绵阳市江油市八一乡(现为方水镇)阳明村共有生猪规模养殖场6家,其中: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江油市方水镇天一家庭农场5家已建成投产,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育肥场正在建设。以上6家养殖场均未在禁、限养区范围内,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养殖场相关手续齐全,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育肥场在建项目有《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其余均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绵阳市江油市八一乡阳明村很多养猪场”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组核查,该村有生猪规模养殖场5家、在建生猪规模养殖场1家,全部投产总存栏生猪25600头,根据设计存栏测算,满负荷生产需要5565亩消纳用地,实际该村有可以用于沼液消纳的耕地12533亩,没有突破生态环境容量;已建成的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除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尚差消纳用地123亩外,其余4家均满足要求。同时,上述养殖场选址布局均符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 2.群众反映的“有的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组核查,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育肥场在建项目有《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江油市方水镇天一家庭农场均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群众反映的“有的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1)经核查,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八一镇阳明村六、十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2月28日取得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育肥场在建项目的《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优质生猪扩繁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9月1日取得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年12月17日备案,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7年8月14日备案,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年8月12日备案,江油市方水镇天一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0年9月2日备案。上述6家环评手续真实有效。(2)对照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江油市方水镇天一家庭农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实地核查显示:实际建设内容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且有效运行。(3)对照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实地核查显示:除消纳用地尚差123亩外,其他实际建设内容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且有效运行。(4)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八一镇阳明村六、十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经核查,该养殖场的环评本身不存在弄虚作假,但现场调查组对照环保设施核查时发现该合作社存在部分设施应建未建、沼液还田系统的管网材质和数量与环评报告书不一致等问题。 4.群众反映的“猪粪和废水乱排”问题不属实。(1)江油市方水镇阳明村5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周围约200米范围内共有33户农户,实地走访调查33户,33户农户均未反映有猪粪和废水乱排乱放的现象。(2)现场调查组实地踏勘该村5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猪粪和废水乱排乱放的痕迹。(3)江油市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9月18日—19日检测阳明村四组、五组2个山泉水水样和阳明村二组、四组2口自备井水水样。结果显示:本次抽检4个样品所检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规定。 5.现场调查组另外发现的问题(1)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干粪堆沤棚无围挡,养殖废气除臭设施不完善。(2)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干粪堆沤棚无围挡。(3)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养殖废气除臭设施不完善。(4)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干粪堆沤棚和干湿分离机,有2户农户反映“有臭味,夏天蚊子多”。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薛长灏 责任单位: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江油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饶中友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与《八一镇阳明村六、十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之规定,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0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 2.整改措施 (1)责成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方水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八一镇阳明村六、十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执行:一是建设田间沼液储存池28个,其中300立方米高位沼液池2个、200立方米田间沼液暂存池26个,总容积5800立方米;100立方米固体废物深埋坑3个;500立方米废水事故池1个(立行立改,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完成前不得从事生猪养殖活动)。二是铺设1420米直径200毫米的沼液输送主PE管,铺设4727米直径110毫米的沼液输送干PE管,铺设2950米直径为50毫米的沼液输送支PE管。(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完成前不得从事生猪养殖活动) (2)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方水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耘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是在干粪堆沤棚三方建设1.5米高砖混围墙并抹面(立行立改,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是在养殖圈舍四周建设4米高围挡,在主风机和地沟风机口安装除尘和喷雾除臭装置(立行立改,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是恢复生产后每周1次对圈舍内和粪污处理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方水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八一镇阳*家庭农场在干粪堆沤棚三方建设1.5米高砖混围墙并抹面;新增加沼液消纳用地123亩。(立行立改,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4)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方水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八一乡东岳村超强养殖场:一是在养殖圈舍四周建设4米高围挡,在主风机和地沟风机口安装除尘和喷雾除臭装置(立行立改,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二是每周1次对圈舍内和粪污处理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责成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方水镇人民政府责令江油市晨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是安装干湿分离机1台和建设干粪堆沤棚50立方米;在养殖圈舍四周建设4米高围挡,在主风机和地沟风机口安装除尘和喷雾除臭装置(立行立改,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二是每周1次对圈舍内和粪污处理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定期灭蝇杀蚊。(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责成方水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辖区内各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督促各养殖场(户)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责成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督促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管理,杜绝建设项目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至21日,工作组到江油市方水镇阳明村养猪场周围约200米范围内的33户农户进行回访,33户受访者对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X2SC202109170209 | 绵阳市阳光西雅图小区外火车噪音扰民。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背后铁路为宝成铁路,于1952年开工建设,1958年正式通车,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管理维护。 (二)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城区火车鸣笛噪音扰民情况,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商请铁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已于2018年重新发布《成都局集团公司机车、动车组、自转运特种设备城区限制鸣笛办法》,将绵阳市宝成铁路绵阳站至石马坝区段划为限制鸣笛区域。2018年11月16日,成都局集团机务处又形成会议纪要(〔2018〕第49号),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18点起,宝成线皂角铺站(不含)至绵阳站间纳入限鸣区域。 (三)现场调查情况。 1.2021年9月3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九州又一城及阳光西雅图路段进行噪声监测,出具了绵环监字(2021)第101号监测报告。本次委托监测昼间监测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7:15—18:15,夜间监测时间为22:08—23:08。监测期间严格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国家标准。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19〕28 号)文件规定,虹苑路边界外40米(与铁路相邻路段)划分为 4b 类声功能区,高新区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临虹苑路边界40米范围内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60dB),小区内非4b类功能区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绵环监字(2021)第101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九洲又一城六栋二单元1202客厅窗户外1米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但夜间最大声级超过标准要求;阳光西雅图四栋一单元804客厅窗户外1米处昼间等效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夜间等效声级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 2.高新区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车务段就虹苑路铁路噪声扰民整治进行沟通衔接,要求该车务段严格落实宝成线皂角铺至绵阳站间纳入限鸣区域的会议纪要精神。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车务段表示将按照会议纪要相关时间节点执行。 | 基本属实 | 关于宝成铁路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 金鉴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杨小龙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回复高新区,将继续严格落实宝成线皂角铺站至绵阳站间限鸣要求,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 (二)提请高新区管委会在九州·又一城及阳光·西雅图周边火炬东街、虹苑路及双碑中街道路设置禁止鸣笛指示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三)高新区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监测手段监测铁路和其它社会噪声,查找声级超限值来源,制定达标方案实施。 (四)高新区已报请市人民政府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论证宝成铁路绵阳高新区虹苑路铁路沿线加装隔音屏障等降噪隔音设施的可行性和后续实施方案。普明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辖区居民解释工作。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小区附近居民进行回访,随机回访调查11名住户,填写回访调查表11户,其中1户不满意,10户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5 | X2SC202109170208 | 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紧邻的创新大道,交通流量大,严重的噪音影响一千多名教师工作和生活,建议加装降噪隔音装置。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创新大道修建于2011年左右,南接绵兴西路,北接科技城大道,全长约2.8千米,全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宽约28米,是进出绵阳集中发展区高新区核心区的重要交通干道。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修建于2017年左右,共7栋楼,地上建筑总面积为57074平方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大道建成后,由绵阳高新市政公司负责路面维护,长期以来坚持高标准维护,保持路面整体平整顺畅,行驶条件良好。师范学院教师公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环评相关手续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批复(绵环审批〔2017〕86号)未涉及创新大道交通噪声的内容。今年以来未收到创新大道影响师范学院教师公寓的噪音方面相关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共有7栋楼,其中6号楼、7号楼距离创新大道相对较近。6号楼距离创新大道边界线约80米,7号楼距离创新大道边界线约38米,教师公寓与创新大道之间为绿地。2021年9月18日,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委托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的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在距离创新大道相对较近的6号楼、7号楼共选择了4个点位。绵阳师院教师宿舍临创新大道40米范围内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小区内非4a类功能区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绵环监字(2021)第114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绵阳师院教师宿舍7栋802和1502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夜间等效声级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6栋802和1302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 | 属实 |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吉 东 责任单位: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兴镇、绵阳师范学院、交警四大队 责任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强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一)2021年9月19日,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绵阳师范学院(绵高环督函〔20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绵阳师范学院对其教师公寓声环境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二)2021年9月20日,绵阳师范学院回复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教师公寓声环境噪声超标问题。一是将教师公寓面向创新大道方向的玻璃更换为双层隔音玻璃,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师公寓的影响;二是在教师公寓与创新大道之间的空地大量种植高大乔木,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师公寓的影响;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教师公寓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高新区将继续督促市政维护单位高标准做好创新大道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道路通行条件良好。截至9月23日,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已基本完成,对问题整改措施表示认可。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进行回访,随机调查5名住户,填写回访调查表5户,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6 | X2SC202109170205 | 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金家林村树高集团公司旁边,绵阳血站的工地,堆了很多垃圾和土,没有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发电机噪音扰民。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大气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血站工地为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位于涪城区青义镇大新村,北邻裕都大道,南邻青永路,东邻九州大道,2021年5月27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2021年7月15日正式进场施工,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现代建筑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644.15㎡,建筑面积为16700㎡,其中地上12150㎡,地下4550㎡,建筑高度24m,共5层,地下1层,包括地下室、血液检测综合楼(含实验室)、采供血业务综合楼、后勤保障楼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绵阳血站的工地,堆了很多垃圾和土,没有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工地未进行土石方作业,工地内部无垃圾堆放,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围挡喷淋降尘设施正常使用,并安排有保洁人员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冲洗清理,工地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PM2.5监测值为5ug/m3,PM10监测值为6ug/m3,未发现扬尘污染严重现象。 2.关于“发电机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因该项目部尚未正式通电,为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正常推进,满足喷淋降尘、视频监控等设施用电需求,现使用1台功率为155KW小型发电机发电,每天开启时间为7:00—21:00,工地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噪音监测值为66-67db,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昼间小于70db的限值要求,工地周边无群众居住,离最近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直线距离800米左右,但在靠近发电机位置能感觉到少许噪音。 | 部分属实 | 关于“发电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任 艳 青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坤 责任单位:绵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张 荣 青义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徐 强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电机采取降噪措施,增设隔音板房,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分贝;二是督促业主单位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供电单位尽快将该项目用电接入电网,彻底解决发电机噪音问题。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8日,工作专班到该工地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7 | X2SC202109170202 | 游仙区三汇人和逸景小区,将小区一期和二期的配电室建在负一楼,一楼住户吴时章家人受低频噪音的影响,不敢在家居住。建议将配电室从业主房屋下迁移到小区中庭绿化地带或空地庭地面下。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 噪音 | 基本情况:三汇人和逸景小区配电室位于三星路151号三汇人和逸景小区一期4栋二单元负一楼1号配电室,该配电室共175㎡,安装有1000kva变压器3台、800kva变压器1台,300kvar电容柜2台、280kvar电容柜1台、200kvar电容柜1台,ATS-双电源切换柜4台,HXGN15-12高压柜4台,MGCS-低压开关柜20台,七氟丙烷灭火装置5套。2019年5月-7月,针对前期投诉,已对该配电室增设了相应减震防噪设施:一是顶棚增加隔音板;二是对变压器增加减震器;三是对变压器出线母排改为软联母线;四是对配电室所有桥架支架增加减震垫。 调查情况:关于“人和逸景小区一楼住户受配电室低频噪音影响,不敢在家居住,建议将配电室迁移”问题 9月18日上午,游仙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人和逸景小区商品房建设符合规划条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如将配电室迁移将会导致小区绿化面积、停车位等等相关指标不符合规划要求,同时也涉及其他业主权益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的“人和逸景小区一楼住户受配电室低频噪音影响”问题不属实, 将配电室迁移的建议不予采纳。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 关于“人和逸景小区一楼住户受配电室低频噪音影响,不敢在家居住,建议将配电室迁移”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游仙区副区长张明东 责任单位:游仙区住建局 责 任 人:游仙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明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追责问责情况:无。 整改措施:无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3日,游仙区人民政府派专人分别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 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8 | X2SC202109170219 | 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经营户,擅自在二楼顶部设置中央空调设备,产生噪声和废气,影响周边住户。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位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1幢202号,成立于2021年5月,法人代表谢*,面积约898平米,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目前该公司处于试营业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经营户,擅自在二楼顶部设置中央空调设备,产生噪音,影响周边住户”问题属实。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外机位于二楼顶部301号房屋外部平台,该中央空调外机由原绵阳芭莎美悦连锁于2018年安装,安装时经过301业主同意。2021年5月,该场所及上述中央空调交由新成立的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空调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且存在偶尔夜间未关闭空调现象,会对临近楼层居民产生影响。 2.关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经营户,擅自在二楼顶部设置中央空调设备,产生废气,影响周边住户”问题不属实。空调内机制冷时外机会吹出热气,内机制热时外机吹出冷气,不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废气。 | 部分属实 | 关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经营户,擅自在二楼顶部设置中央空调设备,产生噪音,影响周边住户”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 华 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张晓军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督促员工下班后关闭空调,避免发生夜间噪音扰民现象。二是要求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前将空调外机设备移至离居民楼层相对较远位置,减轻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三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厢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并督促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经典小区回访临近空调外机居民4名,临近商户1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9 | X2SC202109170221 | 绵阳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环评报告、无施工许可证、且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砍挖沿岸大量的树木,进行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包括清水湾大桥)的施工建设,已造成湖泊水质恶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 水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东西第二干道工程为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贯通中心城区、跨越涪江的重要次干道,全长约17.8km,其中小岛片区段约970m,仅占整个工程约5%,分为新区段和老城区段,本次所涉及的道路为老城区段。老城区段长9.1km,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建设单位为绵阳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建投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1.6亿元。该项目包括三个重要控制性节点工程,即跨铁路立交桥、清水湾大桥、新建老龙山隧道,该项目建设计划周期为三年。本次投诉的是老城区段的清水湾大桥节点工程。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绵阳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环评报告、无施工许可证、且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进行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建设”的问题部分属实。东西第二干道老城区段已完成立项批复、PPP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设批复、行洪论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许可证等要件,小岛段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已完成。津建投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在2019年10月下旬进场前已完成注册。2019年10月津建投公司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展清水湾大桥项目围挡搭设、临时用电用水、场地硬化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7月2日下达停工通知,津建投公司立即停工。2020年11月2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津建投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先行进场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月2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工并处罚款35.45万元,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缴纳了35.45万元罚款。后津建投公司积极整改,现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项目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2021年4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25日方由总监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进行施工作业。 2、关于“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砍挖沿岸大量的树木,进行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包括清水湾大桥)的施工建设,已造成湖泊水质恶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件中“自然湖泊”系原小岛房产公司开发小岛花园时修建的人工湖,水源主要来自于开元电站引水渠地下渗水。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道路路基需永久占用部分人工湖约4亩,将人工湖分为两块,但施工单位在路基下临时埋设管涵完全保证人工湖两部分水系的贯通,未切断。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临时围堰施工,需临时占用人工湖约16亩,占用的部分将于2023年桥梁施工完毕后恢复人工湖,临时占用和永久占用人工湖共计20亩。 津建投公司在进场前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分为两部分,其中开元电站引水渠上的树木为杂木,产权单位为开元电力公司,经开元电力公司签字确认后,由津建投公司组织绿化专业队伍移除;人工湖周边绿地内的景观苗木,由津建投公司委托绿化专业队伍移栽至市绿化中心所属松垭苗圃。 在津建投公司委托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对于人工湖水质评价为达标;后期针对部分投诉,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5月再次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人工湖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为四川中核艾瑞特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依然达标。现场查看水质较清澈,水里游鱼众多。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绵阳市住建委副主 袁文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绵阳市自规局、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绵阳市建工中心总工程师 许涛 绵阳市自规局总规划师 刘树清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郑海涛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长 刘炜 游仙区城市更新中心副主任 刘世清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项目开工前,市住建委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市住建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督促津建投项目管理公司定期监测小岛人工湖水质;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做好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游仙区政府做好该项目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市住建委组织市自规局、游仙区政府等单位对东西第二干道沿线10名群众代表进行回访,其中9名代表表示满意,1名代表表示较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10 | X2SC202109170217 | 绵阳市中心血站的医疗垃圾,由接送血液的车辆顺便拉回血站,未经高温、高压处理,再由环卫车运走,存在危险性;中心血站的医疗报废器材随意废弃在血站家属区后面的角落里,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中心内废水、废液直排市区下水管道。血站在外面设立的献血场所和各县、市、区采血点,没有配备运送医疗废物、废液的专用运送工具和容器,污水、废液不知去向。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土壤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绵阳市中心血站始建于1984年,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号,占地9亩,隶属于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血液采集、制备、检测、供应、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的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着绵阳所辖五县三区一市及科学城共548万人口、130余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给。年产生医疗废物量约30余吨,医疗废水约1120余立方米。 (二)核查情况 1.关于“绵阳市中心血站的医疗垃圾,由接送血液的车辆顺便拉回血站,未经高温、高压处理,再由环卫车运走,存在危险性。”问题不属实。血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用专用包装袋和容器按要求分类包装、分区存放,锐器使用锐器盒,感染性废物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双层包装,保证防渗漏、防穿孔、防污染,标明产生的时间、地点、数量、产生科室。站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专门的运输工具、专门的运输通道送往医疗废物暂存间;站外各采血点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血站负责采血点运输的专门车辆按规定的方法和线路运回血站,车辆内部设置明确分区,确保规范包装的血液及废弃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的工作人员与后勤保障科医疗废物暂存间工作人员按规定项目当面交接、清点及签字。对于不合格血液由成分科交医疗废物暂存间,检测后的血液样本管由检测实验室交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接过程由质量管理科进行监督,再由医废处置人员进行高压消毒,由市环保部门批准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绵阳市中科绵投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七)关于“医疗废物中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的规定,市中心血站采血点产生的医疗废物为感染性废物,不属于上述规定要求的范围,不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绵阳市中心血站关于接送血液处置、运输以及医疗垃圾处置均按照要求实施,未发现有违规和操作不当情况。 2.关于“中心血站的医疗报废器材随意废弃在血站家属区后面的角落里,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问题部分属实。血站家属区位于血站办公区院内,家属区后面的角落属于血站办公区域,核查发现有一批待报废设备放置于此处,均为医疗设备或者办公设备(非医用耗材),均不直接接触血液等,且在搬运到暂存区时经酒精擦拭处理,不存在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隐患。9月18日,已责令血站将该批待报废设备搬至车库内存放,并按程序申请报废。 3.关于“中心内废水、废液直排市区下水管道”问题不属实。该站配有污水处理设备,并运转正常,各污水处理池设有标识和防蚊网。业务综合楼和后勤保障楼产生的污水全部汇集医疗污水处理站,经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城市管网。2021年3月,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四川精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血站(废水总排口)废水(医疗)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水环境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4.关于“血站在外面设立的献血场所和各县、市、区采血点,没有配备运送医疗废物、废液的专用运送工具和容器,污水、废液不知去向。”问题不属实。该投诉问题与问题1、问题3内容重复。血站及站外各采血点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进行规范收集、分类包装、运输、交接、暂存、处理、记录等。各采血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利器使用利器盒,感染性废物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双层包装,保证防渗漏、防穿孔、防污染,标明产生的时间、地点、数量、产生科室;各采血点(车)产生的被血液污染的污水收集至医疗污水转运桶,由专门车辆按规定的方法和线路转运回血站。医疗废物和废水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和废水处置流程规范处置。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绵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 云 责任单位:绵阳市卫生健康委 责 任 人: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晓林 (一)处理情况:1.关于“绵阳市中心血站的医疗垃圾,由接送血液的车辆顺便拉回血站,未经高温、高压处理,再由环卫车运走,存在危险性”问题:该投诉问题不属实,但从环保工作常抓不懈的角度考虑,提醒绵阳市中心血站持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工作,市中心血站已于9月18日召开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信访举报调查情况,进一步做好员工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的提醒工作。 2.关于“中心血站的医疗报废器材随意废弃在血站家属区后面的角落里,污染环境,传播疾病”问题:市卫健委已责令中心血站立即将堆放在家属区外的淘汰设备转移到仓库,即刻启动报废相关程序。此项整改措施已于9月18日完成。 3.关于“中心内废水、废液直排市区下水管道”问题:该投诉问题不属实,无整改。 4.关于“血站在外面设立的献血场所和各县、市、区采血点,没有配备运送医疗废物、废液的专用运送工具和容器,污水、废液不知去向。”问题:该投诉问题不属实,但从环保工作常抓不懈的角度考虑,提醒绵阳市中心血站持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处置工作,市中心血站已于9月18日召开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信访举报调查情况,进一步做好员工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的提醒工作。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绵阳市卫生健康委、涪城区石塘街道办事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11 | X2SC202109170225 | 三台县紫河镇协和四村十社的养猪场无环评报告,没有任何环保措施,距离农户仅10余米,猪粪直接排放,夏天臭气大,井水被污染。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 水 | 一、基本情况:三台县协和乡四村十组,现合并至三台县紫河镇红灯桥村七组,该组有养猪场一个,注册名为三台县协和乡民悦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0722MA622REH2Y,2020年10月14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2021年6月20日已将存栏生猪全部出售,至今未复养。该农场占地5.25亩,圈舍实际建设面积950㎡(约1.43亩),设计年出栏生猪800头。该农场位置不属于禽畜禁养区、限养区和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周边是耕地和林地。农场现有沉淀池1口、固液分离机1台、沼气池1口、沼液暂存池1口、堆粪棚2处,养殖粪污通过管道进入沉淀池后进行干湿分离,液体部分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固体部分装袋放入堆粪棚,沼液使用农用车罐装运输至土地消纳协议指定地点(主要为紫河镇红灯桥村八、九组的藤椒产业园)进行还田利用,配套消纳粪污土地面积120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1. 关于“养猪场无环评报告,没有任何环保措施,距离农户仅10余米”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养猪场无环评报告”不属实,“没有任何环保措施”部分属实,“距离农户仅10米”不属实。该农场年出栏生猪约80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20年10月14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号为202051072200000329。调查发现该农场现有28m³沉淀池1口、固液分离机1台、160m³沼气池1口、51m³沼液暂存池1口,24m³、96m³堆粪棚两处,配套消纳粪污土地120亩,不存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但与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沼气池200m3,沼液暂存池200m3,种植藤椒180亩”不符,且沼液暂存池未达到《三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关于生猪养殖行业沼液贮存设施的设计要求(经核算该场沼液贮存设施应不小于240m³)。经调查,距离该农场最近的农户,通过皮尺测量,农场沼液暂存池北面边缘距离甯由辉房屋东面约为40米,不存在距离农户仅10余米的情况。 2.关于“猪粪直接排放,夏天臭气大,井水被污染”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猪粪直接排放”部分属实,“夏天臭气大”属实,“井水被污染”不属实。该场养殖粪污通过管道进入沉淀池后进行干湿分离,液体部分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固体部分装袋放入堆粪棚,沉淀池和沼液暂存池粪污转运完成后,经检查未发现池体有裂缝、破损、排放口等情况,但现场调查发现干湿分离区域“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少量粪污外流痕迹。走访发现该农场未及时清理转运沼液暂存池、沉淀池中沼液,致使部分沼液仍然残留,同时未进行密封加盖,导致臭气外泄。针对井水被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未发现粪污渗漏、排放痕迹,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已分别对该农场附近2处水井(甯由辉等6户集中取水井)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2处水井主要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没有任何环保措施”问题。 责任领导:紫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姗;责任单位:紫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紫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黄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三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按照要求对沼液暂存池扩容并做好防渗加固措施(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二是督促该农场根据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重新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严格履行承诺内容(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三是严格监管,确保该农场养殖规模不得超出粪污处理及消纳能力(长期坚持)。 (二)关于“猪粪直接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紫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姗;责任单位:紫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紫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黄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完善干湿分离区域“三防”措施,确保干湿分离工序在房间内进行,避免粪污外溢(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关于“夏天臭气大”问题。 责任领导:紫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姗;责任单位:紫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紫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黄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使用罐装车对该农场沉淀池、沼液暂存池残留沼液及粪渣全部转运清空并进行还田利用,对养殖场内外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并消毒(已完成);二是对农场沉淀池、沼液暂存池进行加盖密封(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1日,联合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3户13人,受访者对被投诉单位整改措施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12 | X2SC202109170106 | 绵阳市高新区阳光西雅图小区和九州又一城小区旁的宝成铁路火车噪音扰民。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背后铁路为宝成铁路,于1952年开工建设,1958年正式通车,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管理维护。 (二)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城区火车鸣笛噪音扰民情况,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商请铁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已于2018年重新发布《成都局集团公司机车、动车组、自转运特种设备城区限制鸣笛办法》,将绵阳市宝成铁路绵阳站至石马坝区段划为限制鸣笛区域。2018年11月16日,成都局集团机务处又形成会议纪要(〔2018〕第49号),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18点起,宝成线皂角铺站(不含)至绵阳站间纳入限鸣区域。 (三)现场调查情况。 1.2021年9月3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九州又一城及阳光西雅图路段进行噪声监测,出具了绵环监字(2021)第101号监测报告。本次委托监测昼间监测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7:15—18:15,夜间监测时间为22:08—23:08。监测期间严格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国家标准。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19〕28 号)文件规定,虹苑路边界外40米(与铁路相邻路段)划分为 4b 类声功能区,高新区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临虹苑路边界40米范围内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60dB),小区内非4b类功能区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绵环监字(2021)第101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九洲又一城六栋二单元1202客厅窗户外1米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但夜间最大声级超过标准要求;阳光西雅图四栋一单元804客厅窗户外1米处昼间等效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夜间等效声级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 2.高新区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车务段就虹苑路铁路噪声扰民整治进行沟通衔接,要求该车务严格落实宝成线皂角铺至绵阳站间纳入限鸣区域的会议纪要精神。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车务段表示将按照会议纪要相关时间节点执行。 | 基本属实 | 关于宝成铁路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 金鉴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杨小龙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回复高新区,将继续严格落实宝成线皂角铺站至绵阳站间限鸣要求,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 (二)提请高新区管委会在九州·又一城及阳光·西雅图周边火炬东街、虹苑路及双碑中街道路设置禁止鸣笛指示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三)高新区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监测手段监测铁路和其它社会噪声,查找声级超限值来源,制定达标方案实施。 (四)高新区已报请市人民政府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论证宝成铁路绵阳高新区虹苑路铁路沿线加装隔音屏障等降噪隔音设施的可行性和后续实施方案。普明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辖区居民解释工作。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九洲又一城、阳光西雅图小区附近居民进行回访,随机回访调查11名住户,填写回访调查表11户,其中1户不满意,10户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13 | X2SC202109170059 | 清泉镇金泉村3组曹*自2011年起,盗采河里砂石、河岸边耕地里砂石30亩,盗采后将其修建成鱼塘,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 生态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蓝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曾用名:安县红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曹*,2017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绵阳市安州区蓝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4月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蒲**。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5904591952,核定营业范围:肉牛、家畜家禽养殖、销售;水产养殖、销售;生物有机肥研发、制造(凭许可生产)、销售;饲料的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项目投资。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安州区清泉镇金泉村3组的村民曹*非法盗采砂石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1年6月,曹*租用原清泉镇金泉村4组土地62.08亩用于修建养牛场,曹*在成立安县红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后,于2012年9月27日取得了用地手续,用地批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县玉祥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养殖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安府函〔2012〕160号)。在修建养牛场时,根据环保要求,需修建沉淀池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置。曹*将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坑塘水面约13.7亩(经调取2010年卫星影像图显示)改造为三个沉淀池,在改造过程中有扩宽挖深情况。改造产生的砂石用于养牛场场地回填以及圈舍、围墙、生产便道硬化等。2019年,绵阳市安州区蓝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在原清泉镇金泉村4组(现塔水镇白果村13组)实施安州区2019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渔业)项目,批准文书:《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渔业)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绵安农函〔2019〕185号)。主要建设内容:在2012年修建养牛场沉淀池基础上进行不低于15亩标准健康养殖基地改建。2020年1月5日,金泉村四组召开了关于蓝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改扩建不低于15亩标准化渔池自用沙石“一事一议”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实施标准化池塘改建的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用于池塘硬化、组内村民入户道路、养殖场内生产便道建设。经调查,标准化渔池改造产生的砂石全部用于上述范围,未发现擅自销售改造产生的砂石情况。 经核实,2011年以来,安州区水利部门未收到过曹*及蓝宇公司在河道采砂等事项信访投诉举报。经安州区水利部门现场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曹*及蓝宇公司存在河道采砂行为。信访人反映曹*及蓝宇公司盗采砂石不属实。 2.关于破坏水土资源,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绵阳市安州区蓝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过程中,按照《绵阳市安州区2019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该池塘现用于水产养殖,主要养殖品种为鲢鳙鱼和鲫鱼,养殖密度低,没有排放养殖尾水现象,堤坝有少量白色垃圾,污染环境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云相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矿管办、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廖波、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志勇、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政委张小良、绵阳市安州区矿管办主任李永根、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唐海东 1.行政处罚情况 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企业清理鱼塘堤坝垃圾;二是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土地、矿产、农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进行鱼池扩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地。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联合工作组到塔水镇白果村12组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14 | D2SC202109170025 | 勇拓洋楼小区20H号的业主在楼顶违建,安装了大功率空调,噪音扰民。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涪城区勇拓洋楼位于勇拓路4号,20楼H号户型为20楼跃21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勇拓洋楼小区20楼H号20楼跃21楼露天阳台处有一玻璃幕墙,玻璃幕墙上安装有一台水冷式中央空调外机,空调工作时产生噪音,对隔壁邻居产生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据业主潘小丽告知,该玻璃幕墙为开发商所建,与该小区其余楼栋情况一致,下一步,区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该玻璃幕墙是否属于违建问题展开调查处理。 | 属实 | 关于“勇拓洋楼小区20楼H号业主在楼顶违建,安装了大功率空调,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喻焰彬 责任单位:涪城区公安分局、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所长 郑 罡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左 强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付景辉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0月2日前由业主自行拆除空调外机,重新设计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将空调外机从靠近隔壁邻居处移至靠近业主房间位置;二是移机后加装隔音设备,减小噪音排放;三是由城北派出所、城厢街道铁牛社区、勇拓洋楼业委员会督促整改;四是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对玻璃幕墙违建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相应处理。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勇拓洋楼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15 | X2SC202109170057 | 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美宏超市噪音扰民问题整改后反弹,超市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擅自在6:43-7:13送货。请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加大执法力度。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噪音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美宏超市位于长虹大道中段33号,成立于2016年2月,共有员工67人,主要经营副食、生鲜及日常生活用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8月30日,涪城区收到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东方华尔街小区二期13栋与12栋之间的美宏超市送货车辆送货、卸货噪音扰民,影响小区住户生活”问题后,责令美宏超市每天送、卸货时间从早上6:00—6:30调整到7:30以后,经调取美宏超市2021年9月6日至9月18日每天早上6:30至7点40视频监控,发现该超市存在送货、卸货时间在7:30之前的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美宏超市噪音扰民整改后反弹超市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擅自在6:30-7:13送货,请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喻焰斌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公安分局 责任人:涪城区公安分局工区派出所 钱 荣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要求美宏超市严格执行整改要求,严禁7:30之前送货、卸货;二是辖区派出所和工区街道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对美宏超市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理。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随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 16 | D2SC202109170006 | 黎明村6组的养猪场,长期散发恶臭,污水直排。 |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 水 | 一、基本情况: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四组(原黎明村六组)仅1家适度规模养殖场,该场于2013年6月完成畜禽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于2020年11月改建养猪场,现存栏能繁母猪40余头、仔猪300余头,有沼液储存池2口,养殖粪污采取干清粪工艺、利用方式为还田利用,有粪污消纳协议。该养殖场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内。 二、调查处理情况:关于“黎明村6组的养猪场,长期散发恶臭”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其污水沟未全封闭、无沼气池(稀粪未经过厌氧发酵和无害化处理),易产生气味,梓潼县农业农村局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关于“污水直排”问题,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痕迹,经9月18日上午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对养殖场旁边自强镇新场河沟下游点位采集水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梓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鹏; 责任单位:梓潼县农业农村局、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梓潼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杉、梓潼县自强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源。 1.由梓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指导该养殖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同时自强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日常监管,自强镇畜牧兽医站做好技术指导,严禁养殖粪污乱排、偷排、直排。 2.责成养殖业主对现场调查发现的污水沟未全封闭、无沼气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其养殖圈舍污水用管道连接至储存池;二是因业主自愿将污水沟旁储存池改造为沼气池,责成其于2021年10月18日前完成污水沟旁储存池改造为沼气池工作。(责任单位:自强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自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云赓)。 3.2021年9月22日,通过现场查验,养殖业主已将改造沼气池的砖、砂石等材料入场,正准备进行改造沼气池、改造污水管道工作,预计于2021年10月1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梓潼县自强镇黎明村四社养殖场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