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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1-09-29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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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25批   2021年9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90053 绵阳市中心医院浆洗房内,设备运作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指在环保督察期间处于正常范围内),且清洗后的废水及产生的蒸汽,未做处理,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涪城区 噪音 (一)基本情况:绵阳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以临床医疗、健康管理为主,集医疗、教学、科研、急诊急救、灾难医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15亩,有职工3500余人,编制床位1500张,开放床位2200张,年门诊服务240余万人次,年住院服务10万余人次。年产生医疗废物量约476余吨,医疗废水约30余万立方米。医院洗浆房于2010年投入使用,属于“绵阳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及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该项目于2016年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相关环评报告及手续。洗浆房现有各类设备共十二台(120kg洗衣机四台、75kg洗衣机一台、100kg烘干机五台、75kg烘干机一台、熨平机一台),主要用于医院布类洗涤。                
(二) 核查情况:
1.关于“绵阳市中心医院浆洗房内,设备运作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指在环保督察期间处于正常范围内)”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组蹲点查验,未闻洗浆房严重噪音,9月21日,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院洗浆房(所有设备工作情况下)周围居民区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报告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监测报告编号:MZBG-HJRW20210488,结果和评价显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声环境噪声结果均达标。
2.关于“洗浆房清洗后的废水及产生的蒸汽,未做处理,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
调查查看,该院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该院洗浆房产生的污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调查及查阅资料,《绵阳市中心医院改扩建及市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国环评证乙字第3221号)第29页明确该院洗浆房产生的污水均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位于洗浆房旁10米处),经过专业的工艺流程处理合格后,再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所见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2021年以来,该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每开展医疗污水监测工作,后勤工作人员出示第三方检测单位四川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前三出具的医疗污水检测报告共计3份,检测报告显示该院医疗污水检测结果均达标。
经调查,浆洗房区域内及周边均未发现内燃机等机器设备,医院内部人员也确定无产生废气的设备。工作人员蹲守,未发现此区域及周边有废气。该浆洗设备依靠电力驱动,但在工作期间会在浆洗房院内靠医院一面排水管处排出高温水产生的水蒸气,气体较浓,无异常味道。市卫健委已于2021年9月9日责成该院将洗浆房蒸汽排放水管延长深入排水坑液面下,进一步利用水体降温,减少蒸汽形成,并在排水坑处明显位置标识排放种类提示群众,此项整改措施已于2021年9月12日整改完成。经再次蹲守查看,蒸汽溢出量已较整改前大幅下降。2021年以来,绵阳市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医院区域内进行环境废气常态化检测工作,今年前三检测结果均达标。
不属实 (一)处理情况:
1.关于“绵阳市中心医院浆洗房内,设备运作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指在环保督察期间处于正常范围内)”问题
责任领导: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 任 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鉴于群众有“噪音指在环保督察期间处于正常范围内”的担忧,责令该院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杜绝出现噪音扰民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洗浆房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遵守每日早上7点至晚上8点的工作时间,记录工作日程,保留工作视频备不定时抽查。二是严格洗浆房设备管理,增添和更换设备前开展噪音评估,确保噪音控制在达标范围内;三是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疑问。此整改措施已于9月2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洗浆房清洗后的废水及产生的蒸汽,未做处理,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责任领导: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 任 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此问题不属实,无整改。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24日下午,市卫生健康委、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2 X2SC202109190178 泗水巷口在居民住宅300米内建有1座110KV变电站,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涪城区 辐射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变电站为国网绵阳供电公司110千伏铁牛变电站,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与新华巷交接处,该变电站于1998年开始建设,1999年建成投运,产权归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变电运维中心负责日常建管维护。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泗水巷居民住宅300米内建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问题。
经调查核实,泗水巷与新华巷交接处建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该变电站于1998年开始建设,1999年建成投运,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变电站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2021年9月21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110千伏铁牛变电站周边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了专项监测,结果如下:
110千伏铁牛变电站西侧围墙外5米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0.248V/m-0.279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599μT-0.2940μT;竹巴石香茶艺会所2层巴厘岛厅窗口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1.477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897μT;繁华商场4层顶楼面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0.249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611μT;海赋外滩小区中仁百文门口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0.22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580μT。监测点位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附件2)(GB8702-2014)第4.1条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群众反映的“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泗水巷居民住宅300米内建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洪芳
责任单位:涪城区工信局
责 任 人:涪城区工信局局长张琦伟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由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区工信、城厢街道等部门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021年9月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社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3 X2SC202109190151 爱喜嘉年华楼下对面百盛商场夜间搭建展台施工噪音严重扰民。东侧绵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修建停车大楼噪音、扬尘严重扰民。 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百盛商场安昌路店成立于1997年04月16日,营业面积1.8万平方米,主要经营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为提高相关品牌知晓度,百盛商场利用节假日在广场开展服装鞋帽等品牌推广活动。
绵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安昌路8号停车大楼项目建筑面积7040.43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30日开工完成场平后,因方案有重大调整,于7月31日停止施工至今。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爱喜嘉年华楼下对面百盛商场夜间搭建展台施工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百盛商场安昌路店为开展品牌推广活动,于2021年9月9日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搭建展台临时占道手续,审批占道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6日。该商场前期存在夜间搭建、拆除展台情况,产生噪声,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东侧绵阳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修建停车大楼噪音、扬尘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
该项目于7月30日停工至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扬尘等工作,对裸露地面全面进行严密覆盖,无扬尘和噪音污染情况发生,停工期间也未发生其他任何异常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爱喜嘉年华楼下对面百盛商场夜间搭建展台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公安分局、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涪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东文   
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主任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再次要求百盛公司今后在广场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时,夜间21:30后不得进行搭建或拆除展台,避免噪音扰民,百盛公司已立行立改,并制定长效整改方案;二是由区公安分局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百盛公司按要求进行展台框架搭建或拆除工作;三是由城厢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四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厢街道等单位配合,监督指导百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1日,工作专班到百盛商场安昌路店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4 X2SC202109190239 绵阳市经济开发区凯越路1号的四川艾瑞拉精密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机床用有毒的清洗剂清洗,废水偷排到工厂的地下管道里,长期污染地下水源,工厂内环境差,气味难闻,粉尘大。 市辖区 基本情况:四川艾瑞拉精密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凯越路1号,生产地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高新区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MA623W3K6D。该公司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木工刀片,系机械加工项目。主要产生废气为焊接废气,安装了移动式焊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人洗手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四川艾瑞拉精密工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
调查情况:1.“用有毒的清洗剂清洗,废水偷排到工厂的地下管道里,长期污染地下水源”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使用电气化机床,机床做清洁时,遇小块污渍无法擦拭时,使用一次性棉布沾取稀释后的ES-326通用环保型油污清洗剂擦拭。擦拭后的一次性棉布统一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存放。该企业仅产生生活废水(仅为工人洗手废水),生活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经检查,未发现有偷排情况,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的问题。2.“工厂内环境差,气味难闻,粉尘大”问题属实。经查,该企业焊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对产生的焊接废气已安装移动式焊气净化器(型号为HCHYD1400)处理后排放。切割工序时产生的金属粉尘,由于防尘措施不完善,造成部分切割粉尘扬散。同时,由于厂区管理不严,部分物料摆放不规范,部分区域长期未清扫,存在污垢及异味。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责任领导:游仙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李晓升.责任单位:游仙高新区经济和发展局、游仙高新区环境和安全监管服务中心、游仙生态环境局、游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人:游仙高新区经济和发展局局长李铮、游仙高新区环境和安全监管服务中心主任杜伟、游仙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吴强、游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陈胡立.行政处罚情况:无。整改措施:游仙高新区就此案件立即成立领导小组,推进该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高新区环境和安全监管服务中心对核实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完善切割工序的防尘措施,对切割工序设置防尘罩及托盘,防止粉尘飞散及洒落,每两天进行清理;二是对厂区进行彻底清扫,规范堆放物料,改善厂区环境。三是建章立制,落实专人,加强厂区环境日常管理。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3日上午,工作专班对涉及四川艾瑞拉精密工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齐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人及群众共12人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5 X2SC202109190163 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的嫘祖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养鸡20万只,距离居民楼不到50米,臭气大,粪污严重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下水。 盐亭县 (一)基本情况:盐亭县嫘祖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社会信用代码: 510723000007689号。该公司位于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原毛公乡铁垭村二组),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也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家禽产品零售、家畜家禽养殖、畜禽产品加工、有机肥生产销售。该公司建有商品蛋鸡场4幢,共计3500㎡,现存栏商品蛋鸡约15.8万只,配套建设饲料库房800㎡、生活区500㎡、堆肥场3200㎡、沼气池230m³、100m³发酵罐2个。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验收文件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盐环函〔2015〕140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盐亭县高渠镇玉带村一组的嫘祖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养鸡20万只,距离居民楼不到50米,臭气大”的问题,
基本属实。该场最大养殖规模为16万只,实际存栏15.8万只。养殖场周边有农户9户(其中:长期居住4户,在外务工5户)距离养殖场大门50米,但距离养殖场风机口、干粪发酵区域有100米左右,且有养殖办公区物理隔离,堆肥场100米卫生防护间距内无居民居住。经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高渠镇人民政府核实,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一是已购回植物除臭剂,并在场内外每日按照20倍稀释浓度喷雾;二是已经在风机口安装雾炮机进行降尘;三是已对堆肥场内的有机肥用机械堆成堆,用篷布进行全覆膜工作,减少臭气外溢;四是强化了卫生管理,安排专人及时清除掉落地面粪渣,并强化杀灭蚊蝇措施,未发现地面散落粪渣;五是企业自主购买全自动喷淋除臭系统,下一步安装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防臭效果。
2.群众反映养鸡场“粪污严重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水源”的问题,情况不属实。养鸡场周边共16户居民均饮用自来水,水源分别距离养鸡场380米、125米的2口水井,两处水井处于养鸡场上游方向。2020年8月,高渠镇玉带村村委会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一组供水点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均符合饮用水标准。2021年9月15日县疾控中心也对供水点及周边谭伟书等4家的末梢水进行取样监测,所检指标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余指标均符合该标准。由于鸡场不产生生产废水,且水源处于上游方向,距离较远,所以该水样超标与养鸡场无必然联系。
3.群众反映养鸡场“粪污严重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情况不属实。一是该场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车间冲洗和生活废水。在养殖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仅500天左右蛋鸡出栏后进行场地冲洗产生少量废水。场内员工管理人员5人,临时流动人员7—8人。废水全部进入沼气池,沼液用于该公司发展的106亩猕猴桃果园进行消纳,无废水外排。案件专班检查周边管网、沟渠,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二是鸡粪和病死鸡处理情况。鸡场鸡粪通过场内发酵罐生产有机肥和外运至润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两种方式处理。病死畜禽与三台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理协议。对鸡场鸡粪出库台账、有机肥生产台账、鸡粪转运台账及润土科技有限公司进场台账核查,同时对养殖场法人代表、运输司机、润土科技法人代表开展询问调查,该养鸡场鸡粪产生、处置情况清楚,未发现周边存在粪污乱排乱放情况。
部分属实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群众饮用水源质量的问题。责任领导:衡洪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责任单位:高渠镇党委、政府。盐亭县水务局、盐亭县农业农村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责 任 人:敬山鹰    高渠镇党委书记   赵子知    盐亭县水务局局长    彭光益    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小红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局长。行政处罚情况:不予处罚。整改推进情况:一是由高渠镇人民政府牵头、水务局指导,对该村群众饮用水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整治,加大消毒灭菌力度;二是由高渠镇人民政府负责,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后,委托县疾控中心再次对饮用水进行监测。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17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投诉养鸡场周边随机回访了群众代表1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6 X2SC202109190219 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施工建设违背总体规划,在无环保报告、无施工许可证、未完成工商注册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违法施工一年之久。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沿岸粗大树木被砍倒运走,导致湖泊水质日益恶化,破坏生态环境。《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存在大面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1.小岛是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关联的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敏感区,在《绵阳城市2010-2020总体规划》和《绵阳市海绵城市规划》中央确定为自然生态的河流水系,不能随意开发破坏;2.将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修建绿地商业用房和次路护坡;3.将现有小岛湿地公园(含内湖和芭蕉林)、马梁脊公园、周边绿地等变成商业建筑、停车场等;4.小岛将减少绿地和湖泊总面积超过300亩,将砍伐大树上千棵。目前,绵阳市拟出台《绵阳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 市辖区 生态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东西第二干道工程为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贯通中心城区、跨越涪江的重要次干道,全长约17.8km,其中小岛片区段约970m,仅占整个工程约5%,分为新区段和老城区段,本次所涉及的道路为老城区段。老城区段长9.1km,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建设单位为绵阳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建投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1.6亿元。该项目包括三个重要控制性节点工程,即跨铁路立交桥、清水湾大桥、新建老龙山隧道,该项目建设计划周期为三年。本次投诉的是老城区段的清水湾大桥节点工程。
(二)调查情况:1、关于“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在无环保报告、无施工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违法施工一年之久。”的问题部分属实。东西第二干道老城区段已完成立项批复、PPP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设批复、行洪论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许可证等要件,小岛段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已完成。2019年10月津建投公司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展清水湾大桥项目围挡搭设、临时用电用水、场地硬化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7月2日下达停工通知,津建投公司立即停工。2020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津建投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先行进场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月2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工并处罚款35.45万元,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缴纳了35.45万元罚款。后津建投公司积极整改,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项目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2021年4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25日方由总监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进行施工作业。
2、关于“未完成工商注册情况下开工建设”的问题不属实。 津建投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在2019年10月下旬进场前已完成注册。
3、关于“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沿岸粗大树木被砍倒运走,导致湖泊水质日益恶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件中“自然湖泊”系原小岛房产公司开发小岛花园时修建的人工湖,水源主要来自于开元电站引水渠地下渗水。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道路路基需永久占用部分人工湖约4亩,将人工湖分为两块,但施工单位在路基下埋设管涵完全保证人工湖两部分水系的贯通,未切断。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临时围堰施工,需临时占用人工湖约16亩,占用的部分将于2023年桥梁施工完毕后恢复人工湖,临时占用和永久占用人工湖共计20亩。津建投公司在进场前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分为两部分,其中开元电站引水渠上的树木为杂木,产权单位为开元电力公司,经开元电力公司签字确认后,由津建投公司组织绿化专业队伍移除;人工湖周边绿地内的景观苗木,由津建投公司委托绿化专业队伍移栽至市绿化中心所属松垭苗圃。在津建投公司委托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对于人工湖水质评价为达标;后期针对部分投诉,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5月再次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人工湖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为四川中核艾瑞特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依然达标。查看水质较清澈,水里游鱼众多。
4、关于“《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存在大面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1、小岛是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关联的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敏感区,在《绵阳城市2010-2020总体规划》和《绵阳市海绵城市规划》中央确定为自然生态河流水系,不能随意开发破坏;2、将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修建绿地商业用房和次路护坡;3、将现有小岛湿地公园(含内湖和芭蕉林)、马梁脊公园、周边绿地等变成商业建筑、停车场等;4、小岛将减少绿地和湖泊面积超过300亩,将砍伐大树上千棵。”的问题不属实。前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了《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以专家评审会、论证会、公告《规划方案》(30日)等方式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召开听证会再次听取意见。目前,鉴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该《规划方案》编制程序已暂停,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再推进后续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0月13日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除已办理土地使用产权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外,均规划为公园绿地(含水体)。针对公园绿地,下一步将依据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进行景观方案设计,在设计中明确绿地和水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等内容,届时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5、关于“绵阳市拟出台《绵阳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的问题不属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绵阳市启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原则,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方案,不存在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住建委副主 袁文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绵阳市自规局、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绵阳市建工中心总工程师 许涛
绵阳市自规局总规划师 刘树清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郑海涛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长 刘炜
游仙区城市更新中心副主任 刘世清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在以后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颁布前,应加大公示力度,充分征求片区居民意见。在今后的项目开工前,市住建委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市住建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督促津建投项目管理公司定期监测小岛人工湖水质;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做好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游仙区政府做好该项目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市住建委组织市自规局、游仙区政府等单位对东西第二干道沿线10名群众代表进行回访,其中9名代表表示满意,1名代表表示较满意。
已办结
7 X2SC202109190132 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草溪苑)紧邻的创新大道,交通噪音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学习、休息。 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创新大道修建于2011年左右,南接绵兴西路,北接科技城大道,全长约2.8千米,全路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宽约28米,是进出绵阳集中发展区高新区核心区的重要交通干道。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修建于2017年左右,共7栋楼,地上建筑总面积为57074平方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大道建成后,由绵阳高新市政公司负责路面维护,长期以来坚持高标准维护,保持路面整体平整顺畅,行驶条件良好。师范学院教师公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环评相关手续齐全。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批复(绵环审批〔2017〕86号)未涉及创新大道交通噪声的内容。今年以来未收到创新大道影响师范学院教师公寓的噪音方面相关投诉。
(三)调查情况。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共有7栋楼,其中6号楼、7号楼距离创新大道相对较近。6号楼距离创新大道边界线约80米,7号楼距离创新大道边界线约38米,教师公寓与创新大道之间为绿地。2021年9月18日,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委托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的声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在距离创新大道相对较近的6号楼、7号楼共选择了4个点位。绵阳师院教师宿舍临创新大道40米范围内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小区内非4a类功能区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绵环监字(2021)第114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绵阳师院教师宿舍7栋802和1502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夜间等效声级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6栋802和1302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且夜间最大声级也超过标准要求。
属实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吉 东
责任单位: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兴镇、绵阳师范学院、交警四大队
责任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强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一)2021年9月19日,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绵阳师范学院(绵高环督函〔20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绵阳师范学院对其教师公寓声环境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
(二)2021年9月20日,绵阳师范学院恢复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教师公寓声环境噪声超标问题。一是将教师公寓面向创新大道方向的玻璃更换为双层隔音玻璃,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师公寓的影响;二是在教师公寓与创新大道之间的空地大量种植高大乔木,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师公寓的影响;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教师公寓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高新区将继续督促市政维护单位高标准做好创新大道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道路通行条件良好。截至9月23日,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已基本完成,对问题整改措施表示认可。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绵阳师范学院教师公寓进行回访,随机调查5名住户,填写回访调查表5户,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
已办结
8 X2SC202109190126 新华书店职工家属楼旁的海上海泊晶酒店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 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海尚海泊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涪城区金菊街5号,成立于2020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703MA68QH3N02,营业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展览等相关服务业务。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海尚海泊晶酒店四楼平台处设置的中央空调外机机组较大,缺少隔音降噪设施,受经营特点影响,空调使用频次高,特别是夜间使用期间,噪声比较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新华书店职工家属楼旁的海上海泊晶酒店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绵阳海尚海泊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20日前,增设专用吸音降噪板,进行降噪处理,整改完成后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尽可能降低空调使用频次,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三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工区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并督促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2021年9月20日,工作专班到新华西街4号新华书店职工家属楼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9 X2SC202109190208 9月初举报朱*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9月7日,上级部门前来实地督察,被引导查看的并非实际污染地,当时养猪场下方和侧面仍有大片被粪水严重浸泡的土地。9月10日区农业局、镇政府公布检测情况中并无土壤检测结果,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检测,但目前该片土壤已被人为翻耕破坏。 游仙区 其他污染 (一)基本情况:朱*养猪场,位于信义镇李花村十一社,未在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于2009年建成,养殖圈舍2栋,设计存栏育肥猪1200头,目前已全部出栏。该猪场手续齐全,按相关要求配套建有收集池、厌氧发酵池、堆粪棚、干湿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流转沼液消纳地,养猪场配套设施齐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二)调查情况:1、“9月初举报朱*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9月7日,上级部门前来实地督察,被引导查看的并非实际污染地,当时养猪场下方和侧面仍有大片被粪水严重浸泡的土地。”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5日接到第X2SC202109040075号投诉案件后(群众反映朱*养猪场圈舍废气和沼气直排,化粪池污水直排沟渠,臭味扰民,水井污染),游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辉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021年9月6日,四川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养殖场进行废气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9月7日由信义镇人民政府对该养猪场周边两口水井抽样送检并经游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9月8日出具编号为:〔2021〕第(YS21228)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本次所检测项目符合国家井水卫生标准相应指标限值”。该养殖场粪污均经过化粪池、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经管道灌溉玉米地、菜地、桑树地等。2021年9月9日,信义镇人民政府向朱*意养殖场发出《整改通知书》,现该养殖场已开始按照要求进行相关问题整治。2021年9月9日,区农业农村局、信义镇人民政府、信义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周边12户群众就反映的“朱*养猪场圈舍废气和沼气直排,化粪池污水直排沟渠,臭味扰民,水井污染”问题进行回访,周边的12户受访者均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9月7日,在当地群众指引下,工作专班勘查人员到进行摸排查看,该养殖场粪污均经过化粪池、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经管道灌溉玉米地、菜地、桑树地等,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9月20日接第X2SC202109190208号投诉案件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姚永强带队再次进行核实,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在猪场下方垂直距离30米左右处确有一块消纳地(约1.6亩),因现处雨季的原因该消纳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灌溉饱和。由于该养殖场生猪现已全部出栏,因此该消纳地目前未进行消纳,由养殖场业主自行耕种轮作用于青菜种植。2、“9月10日区农业局、镇政府公布检测情况中并无土壤检测结果,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检测,但目前该片土壤已被人为翻耕破坏。”经调查,该问题属实。9月6日、9月8日的监测主要针对第X2SC202109040075号投诉案件提及的臭气和井水进行了专业检测,未对土壤进行检测。养殖场业主于9月11日对猪场下方距离30米左右处的消纳饱和地(约1.6亩)自行耕种轮作用于青菜种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养殖场粪污达标后还田利用。”种养循环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相关政策。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9月初举报朱*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9月7日,上级部门前来实地督察,被引导查看的并非实际污染地,当时养猪场下方和侧面仍有大片被粪水严重浸泡的土地。”问题
责任领导:姚永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吴先强、唐容云
配合责任单位:信义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情况:无
整改措施:责成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种养循环、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责成信义镇人民政府加强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严禁直排、偷排、漏排;加强群众沟通协调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9月10日区农业局、镇政府公布检测情况中并无土壤检测结果,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检测,但目前该片土壤已被人为翻耕破坏”问题
责任领导:姚永强(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吴先强、唐容云
配合责任单位:信义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情况:无
整改措施:责成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必须达到农灌标准才能还田。责成信义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末端粪水进行专业检测;加强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严禁直排、偷排、漏排。(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并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21年9月23日,区农业农村局、信义镇人民政府、信义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该问题进行回访,10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2户要求除臭,1户要求不能乱排,1户要求搬迁养殖场.
已办结
10 X2SC202109190118 嫘祖镇水沧坝村李伟混凝土搅拌站无排污设施,污水横流。噪音太大,粉尘满天飞,无环评手续和行业资质许可证。 三台县 噪音 一、基本情况:盐亭县嫘祖镇无水沧坝村,水沧坝地域内无商混站,距离最近的商混站为 500米外的四川省雷龙东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0
月30日,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3MA67LLBB6R。该公司位于盐亭县嫘祖镇(原金鸡镇)嫘祖街 56 号,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了环评审批文件,于2021年4月23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批复,在 2021年4月开始动工修建,占地12.99亩,总投资大约700万元。目前,搅拌站正在建设中,主体基本完工,循环池、压滤设备和厂房等设施尚未建成。
(二)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混凝土搅拌站无排污设施,污水横流,噪音太大,粉尘满天飞。”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调查核实和询问,一是“无排污设施”的问题不属实。案件办理专班按照环评要求逐一核实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目前四级污水循环池和压滤设备还在建设中,厂界喷淋设施还未安装,其余设施设备均已落实;二是“污水横流”的问题不属实。商混站尚未建成,建设期间不产生污水。核实场地周边雨水沟渠,未发现有外排污水的情况。建成后的生产废水将通过循环池、压滤机等设施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会产生外排废水;三是“噪音太大”的问题不属实。场地设备均为新建设备,通过前期试机测试,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噪音很小,且周边200米内无居民居住,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群众均表示该企业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四是“粉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场地施工期间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厂区内所有裸土全部覆盖,并使用吸尘、除尘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场地随时进行打扫,设置了人工喷洒除尘措施,保持场地湿润,检查未发现粉尘满天飞的情况。
2.群众反映“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调查,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2日取得了《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关于盐亭县雷龙东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盐环审批〔2020〕86号))。
3.群众反映“无行业资质许可证”的情况属实。根据调查,雷龙东建材有限公司行业资质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经县住建局核实目前确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关于四川省雷龙东建材有限公司无“行业资质许可证”的 问题。责任领导:任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责任单位:盐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嫘祖镇党委政府、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责 任 人:杨广旭 盐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国彬 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艳梅 嫘祖镇党委书记    杜小红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局长。行政处罚情况:不予处罚。整改推进情况:雷龙东建材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 包资质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对外销售。2021 年 9 月 22 日,工作专班成员到被搅拌站周边随机回访了群众代表 5 户,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11 X2SC202109190119 景福镇混凝土搅拌站无排污设施,污水横流。噪音太大,粉尘满天飞,无环评手续和行业资质许可证。 三台县 噪音 (一)基本情况:景福镇混凝土搅拌站(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位于三台县景福镇向阳村10组(原鲜家嘴村5组),于2018年底开工建设,2019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9年9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0722MA6BPPJ70G,占地面积1762.86平方米(合2.6443亩),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2020年10月19日取得三台县水利局取水许可批复,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一条,废水沉淀池三口。2021年5月,县砂石治理办排查发现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未取得相关手续从事混凝土生产加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立即对该企业依法采取断电措施,责令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二)调查情况:
1.关于“无排污设施,污水横流”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有沉淀池三口,对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并进行循环使用,2021年9月20日上午调查组核实该企业2021年6月已停止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
2.关于“噪音太大,粉尘满天飞”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2021年6月已停止生产,核实无噪音产生,场地已硬化,原料堆场已覆盖。
3.关于“无环评手续和行业资质许可证”问题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无环评手续和混凝土行业资质许可证。2021年5月,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与第三方技术单位签订环评报告文本编制合同。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关于“无环评手续和行业资质许可证”问题责任领导:景福镇镇长邹斌、县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伍帮权、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展、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胥鸿春;责任单位:景福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张树华、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礼国、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江鸿、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长赵媛、景福镇人大主席龙春华、景福镇副镇长蒲虹、景福自然资源所所长左晓东、景福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副主任蓝现成。
1.行政处罚情况: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景福镇混凝土搅拌站)违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设置移动式搅拌站,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29日向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送达处罚决定书;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景福镇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县级相关部门已对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依法采取断电措施,并监督该企业停止生产,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已完成)(2)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一是对全县搅拌站进行环境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对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巡察监管;三是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景福镇景茂建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提升周边群众对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生态环境保护满意度。回访情况: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三台县景福镇景茂建材走访周边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12 X2SC202109190203 三台程兴坤泰建材公司噪音严重扰民,厂区道路粉尘到处飞扬,雨污分流不清,环评报告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三台县 噪音 一、基本情况: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三台县新德镇永新社区二组,占地5.6亩,2016年12月5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经三台县发改局批准立项,2017年4月5日取得原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预拌稳定土、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环保﹝2017﹞57号),2017年9月26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月24日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18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及销售各型号商品混凝土。
二、调查情况:1.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正常工况下昼间东面、北面厂界环境噪声为64分贝,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60分贝);该企业最近住户处(相距约85米)昼间环境噪声为57分贝,未超出标准限值。经走访调查,该企业生产活动未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2.关于“厂区道路粉尘到处飞扬”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厂区出入道路以及厂区内均进行了路面硬化,并在厂区出入道路旁和生产区域内安装了喷淋设施,厂区内也有工作人员负责保洁保湿,但经调查发现局部区域保洁不及时不彻底,存在扬尘现象。3.关于“雨污分流不清”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无外排现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但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场地冲洗废水经雨水沟外排现象。4.关于“环评报告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后,于2018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但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原料堆棚外占用土地新增临时原料堆场堆放砂石料(已铺设防尘网),且与项目环评报告“原堆料场设置密闭加盖顶棚”措施要求不一致。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责任领导:新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地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伍帮权,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洋;责任单位:新德镇人民政府,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新德镇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陈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张树华,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魏然。1.行政处罚情况: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噪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新德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确保其排放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厂区道路粉尘到处飞扬”问题。责任领导:新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地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伍帮权;责任单位:新德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新德镇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陈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张树华。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新德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做好常态化精细化扬尘管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保洁保湿、加大清扫保洁保湿频次,同时对厂区内喷淋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厂区道路和厂区内湿润无尘。(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长期坚持)
(3)关于“雨污分流不清”问题。责任领导:新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地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伍帮权;责任单位:新德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张树华,新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灿。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新德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沟和三级沉淀池,对场地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4)关于“环评报告和实际情况有出入,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责任领导:新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地润,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展;责任单位:新德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新德自然资源所所长刘自鸣,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礼国。1.行政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9月20日向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堆放行为,完成外堆原料的转移处置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回访情况: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联合调查组到三台县程兴坤泰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13 X2SC202109190179 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美丽部落好禾美容”商户中央空调噪音严重扰民。 涪城区 噪音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位于涪城区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小区1幢202号,成立于2021年5月,法人代表谢*,面积约898平米,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目前该公司处于试营业状态。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外机位于二楼顶部301号房屋外部平台,该中央空调外机由原绵阳芭莎美悦连锁于2018年安装,安装时经过301业主同意。2021年5月,该场所及上述中央空调交由新成立的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空调外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且存在偶尔夜间未关闭空调现象,会对临近楼层居民产生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都市经典小区二层‘美丽部落好禾美容’商户中央空调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责任单位: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球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童小刚
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涪城区城厢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晓军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督促员工下班后关闭空调,避免发生夜间噪音扰民现象。二是要求绵阳美丽部落好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前将空调外机设备移至离居民楼层相对较远位置,减轻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三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城厢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并督促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经典小区回访临近空调外机居民4名,临近商户1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14 X2SC202109190144 江油国大水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批文是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但实际建设的都是5200吨以上的生产线,产量增加10%以上没有重新做环评。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危废储存混乱,危废合同签订量超实际处置量,无法处置的危废则倒卖到广元海创公司处理。污水乱排,造成农作物与地下水污染。矿山开采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生产噪音、灰尘扰民。 江油市 其他污染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原四川国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在江油市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781662799667B。2013年通过联合重组加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其所属矿山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乌龙洞水泥用石灰石矿位于江油市含增镇花果村(现江油市含增镇含增村),主要从事水泥用石灰岩的开采。该公司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办有《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均齐全。
(二)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批文是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但实际建设都是5200吨以上的生产线”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经踏勘核实: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40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回转窑实际规格为Ф4.8×72米,与《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中描述一致。
2. 群众反映的“产量增加10%以上没有重新做环评”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经踏勘核实: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生产综合月报表,2019年平均日产量为5871.2t/d、2020年平均日产量为6070.07t/d、2021年平均日产量为6283.20t/d。该企业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一致,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附件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化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3. 群众反映的“环保排放指标和能耗严重超标” 问题不属实。
企业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报告以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排污许可证许可污染因子排放达标。通过调取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总量。总能耗方面,根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绵阳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结果的通告》和《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绵阳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结果》,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2019年度为完成、2020年度为基本完成。单项能耗指标方面,《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遂宁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核查表》显示: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2019年至2020年,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均低于先进值或准入值。
4.群众反映的“危废储存混乱,危废合同签订量超实际处置量,无法处置的危废则倒卖到广元海创公司处理”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经踏勘核实,该企业在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合同的签订、污染土的应急处置方面符合管理要求。
5.群众反映的“污水乱排,造成农作物与地下水污染”问题不属实。
踏勘情况:(1)该企业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生产水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进入生产水池循环使用,未发现污水外排。(2)经走访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周边群众15户,均反映未发现该企业污水流入田间地头污染农作物现象。(3)通过对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观测井以及周边住户(唐金华家、闫师虎家)开展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显示以上监测点位水质达到《地下水质标准》(GB/T14848-2017)表1“Ⅲ”类标准。
6. 群众反映的“矿山开采存在越界开采”问题不属实。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国大乌龙洞矿山采矿许可证批准采矿面积为1.1216平方公里,经套合实际采矿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实际采矿范围全部位于批准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7. 群众反映的“生产噪音、灰尘扰民”问题属实。
通过走访该企业周边群众25户,其中:19户群众表示生产过程中噪声、灰尘对其生活基本没有影响;6户群众反映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与主干道连接道路存在破损现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颠簸会产生扬尘和噪音,同时车辆鸣笛产生噪音,对其生活有一些影响。经核实该道路为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专用道路,运输车辆主要为该公司所有,部分其他企业运输车辆也会临时借道通行。虽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安排了清扫车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但该道路确实存在多处破损,车辆行驶过程中因颠簸会产生扬尘和噪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薛长灏
责任单位: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赵和斌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整改措施
一是责成江油市含增镇人民政府督促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专用道路的破损路面进行排查修补,加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同时在厂区门口设置禁止鸣笛标识牌(附件36)。(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是责成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含增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察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责成含增镇人民政府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长期坚持)
3.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工作组对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及配套矿山周边群众进行了回访,25户受访者对反映的问题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15 D2SC202109190007 华茂矿业工厂生产时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安州区 大气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信访反映华茂矿业为绵阳市华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鸿益村2组,于2012年5月24日成立,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5950960556)。公司主要外购加工后矿渣原料进行加工,年产重钙粉约2万吨,设置有2套5R型雷蒙磨粉机,以及配套提升机、给料机,主体设备设置为地下式。2017年8月,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 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和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绵环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该公司年产2万吨重钙粉生产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备案报告,2018年10月19日被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纳入第七批次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临时环保备案管理。
(二)调查情况
关于“华茂矿业工厂生产时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20日,经联合工作组核查,该企业于9月19日下午13时至9月20日凌晨2时左右进行了生产活动。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版)》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相关规定和该企业的建设项目备案报告(要求企业禁止夜间(22:00-06: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生产)。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绵环法安立字〔2021〕40号)。针对企业2021年1月对生产项目的噪音及无组织排放的委托检测报告(SCJB02202101296)显示:该企业厂界噪音及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0日对企业开展了企业厂界噪音及粉尘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并于2021年9月21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绵安环监测字(2021)第09011号)。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点位监测值分别为0.317mg/m3、0.061mg/m3、0.041mg/m3,均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5432-1995);厂界噪音监测4个点位监测值分别为60.6db、61.5db、63.1db、52.2db, 有3个监测点位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
关于“华茂矿业工厂生产时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邓裕炜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平、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廖波、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政 。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20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版)》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绵环法安立字〔2021〕40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境影响备案报告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9月22日,针对投诉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华茂矿业制定了降噪措施,在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噪音污染问题整改:一是在2台雷蒙机主要噪声源区域加装隔音罩,二是雷蒙机所在一侧厂房墙体加装隔音棉。目前华茂矿业已停止生产,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隔音罩和墙体隔音棉加装完成后再开始生产,复产后华茂矿业将严格按照环评规定时间开展生产活动,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的养护,避免空转产生噪音。
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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