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境管理-环评管理-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9日—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玉泉中路10-1号(集中办公区8号楼)

邮编:621000

1.关于四川鸿梓天卓商贸有限公司三台县水磨河光明大桥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5〕316号,审批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