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5日—2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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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金浅821-8-H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5]18号,审批时间:2025年2月6日)
2、关于绵阳合源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树脂浇筑干式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5]19号,审批时间:2025年2月7日)
3、关于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5]20号,审批时间:2025年2月7日)
4、关于四川迈思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配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5]21号,审批时间: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