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3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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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绵阳港旗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绵阳港旗游仙区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4]329号 审批时间:2024年10月31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4]329号关于绵阳港旗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绵阳港旗游仙区300MW6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