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至29日我局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7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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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梓潼县中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4]305号 审批时间:2024年9月27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4]305号关于梓潼县中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绵阳江油德胜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4]306号 审批时间:2024年9月29日)
附件:(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2024]306号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绵阳江油德胜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