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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环聚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环聚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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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环聚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环聚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环聚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永兴镇新平大道

三、建设单位:四川环聚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环聚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绵阳中电光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电光谷绵阳科技园一期项目C5栋已建标准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7号)内实施“四川环聚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代码:2408-510798-04-01-530011),建筑面积2747.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新建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区设置集中供料区、回收造粒区、吹膜车间、制袋车间、凹版印刷车间等,配套建设办公区及展厅、辅助用房(气泵房、空压机房等)、储运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印版库房、油墨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利用外购的PBAT、PLA生物降解塑料颗粒(无回收料)生产生物降解袋3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并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建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中电光谷绵阳科技园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立方米/天,拟采用“调节+脱色+絮凝沉淀+过滤吸附”工艺)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外排废水各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拌料机、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膜机、分切制袋机、回收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凹版印刷车间(含调墨间、清洗间)、油墨库房及油墨危废间密闭(须确保安全)并设置集气系统,印刷、调墨及油墨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则采取加盖密闭(须确保安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含乙酸乙酯、异丙醇)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DA002)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等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及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依据报告表核算结果,以生产厂房边界50米为起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拌料机、粉碎机、回收造粒机、吹膜机、制袋机、凹版印刷机、空压机和离心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印版、不合格产品(不可利用部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油墨桶、废擦机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化学药剂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色废弃物、废滤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凹版印刷车间、油墨库房、辅助用房、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水性油墨、润滑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8-510798-04-01-530011]FGQB-0194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2〕19号),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购置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川2022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851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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