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油市四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仓储接卸中转30万吨工业硫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仓储接卸中转30万吨工业硫酸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江油市高新区三合镇
三、建设单位:江油市四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诚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江油市四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江油市三合镇广胜村四组实施了“硫酸储罐建设项目”(江环发〔2007〕394号),2017年企业完成扩建工程,在原有基础上,主要新增700立方米立式储罐、1100立方米立式储罐各1台,扩建工程未履行环评相关手续,现企业拟在新征地20.6亩(含原有已建成占地约3.9亩)上实施“仓储接卸中转30万吨工业硫酸项目”(代码:2502-510781-04-01-749926),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完成2台3500立方米立式工业硫酸储罐及部分附属设施等工程建设,现处于停工状态,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核实处理中,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厂区进行改造,新增2台3500立方米立式工业硫酸拱顶储罐及围堰,对已建成1台700立方米、1台1100立方米硫酸储罐围堰进行改造,拆除原有3台60立方米硫酸储罐,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卸车平台、火车槽车卸车泵、硫酸储罐卸酸泵、装车棚、地磅、待装车停放棚)、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措施、噪声措施、固废治理措施等)、办公区。扩建后,全厂仓储接卸中转工业硫酸(98%、92.5%工业硫酸)能力达到30万吨/年,新增27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基础工程已全部完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后续施工作业须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江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拆除设备清洗废水pH≤2的清洗废水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pH>2的清洗废水经已建成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其他收容设施收集后采用“中和+沉淀”预处理,上清液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沉渣自然风干后清运至当地建渣堆场堆放;3台60立方米浓硫酸储罐先将设备内的残酸彻底放空至低位槽(后续作为普通酸转运至客户)清洗并切割拆除后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公司。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满足与江油市鸿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辖污水处理厂协议浓度后近期由密闭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厂处理,远期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邓槽河;真空泵废水经真空泵自带废水收集罐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装车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车、真空泵、储罐等装置产生的挥发性酸雾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以浓硫酸卸车区、浓硫酸罐区、浓硫酸装车棚边界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存在1户暂未完成拆迁的居民(居民已与三合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真空泵、卸酸泵、液下抽酸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车辆须及时维护,并采用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或4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理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渣堆场;含矿物油类废手套/抹布、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区、罐区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检维修硫酸收集低位槽池、火车槽车卸酸泵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到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浓硫酸储罐区/低位槽区/输送区出现硫酸泄漏、油类物质引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严格按照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绵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6〕004号)及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建设并确保安全生产;油类物质和危险废物需分类存放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厂区雨水管道排口设置排水截止阀,杜绝消防废水通过雨水口排入外环境;做好防泄漏工作,重点区域加强保护管理,浓硫酸储罐区、卸车泵区等区域设置围堰、收集坑;装车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设置切换井(雨时专人值守);杜绝事故后浓硫酸外排至地表水体;做好重点防渗工作,及时检查防渗层,存在隐患及时消除;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要求规范运输作业;加强对运输司机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及运输罐车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江油市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502-510781-04-01-749926]FGQB-021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62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江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图》及江油市自然资源局文件,说明所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江油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