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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汇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裂返排液及气田水处理项目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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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汇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裂返排液及气田水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压裂返排液及气田水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

三、建设单位:四川汇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提高绵阳市域内油气田废水处理能力,四川汇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绵阳永盛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土地(位于三台县芦溪镇花园场镇涪城街邻近四川鑫诚天越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压裂返排液及气田水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507-510722-99-01-308070),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设施、设备,新建主体工程(隔油收集池、均质罐、溶气气浮机、高密度沉淀池、MVR蒸发结晶系统、中间水池、生化处理系统、外排水池、巴氏槽、污泥处理系统、事故池),辅助工程(水处理车间、排水管网、酸库房)、仓储工程(加药罐、污泥池、结晶盐库房)、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服务范围为绵阳市域内油气田钻采平台的压裂返排液及气田水(不含危废),处理规模为1500立方米/天。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芦溪花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内部已建的收集设施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包装材料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压裂返排液、油气田采出水、化验室废水、污泥脱水间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除臭系统废水、MBR膜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拟采用“收集池+调节均质罐+气浮+高密沉淀池+MVR蒸发器+中间水池<冷凝水>+生化池+外排水池”工艺)处理满足与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协商的纳管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汇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产生源(收集池、均质罐、气浮机、高密度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设置加盖或密封装置(须确保安全)并配置抽风系统,危废暂存间密闭(须确保安全)并设置负压抽气系统,上述工序产生的恶臭收集至一套“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及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及环保绩效B级要求,有机废气(VOCs)参照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延50米范围,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泵、浮渣泵、回流泵、排泥泵、溶气泵、搅拌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须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辅包材料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期)药品、废药剂瓶及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抹布/手套、废MBR膜、浮油渣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MVR蒸发结晶盐、废水站污泥营运后须及时进行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鉴别后,如属于危废,须按照危废管理,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于一般固废,则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企业须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收集池、均质罐、溶气气浮机、高密度沉淀池、MVR蒸发结晶系统区、中间水池、生化处理池、外排水池、巴氏槽等污水处理构筑物、结晶盐库房、加药间、酸库房、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化验室、事故池、机修间/库房、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盐酸、浓硫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特别是污水各密闭单元),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台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507-510722-99-01-308070]FGQB-291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49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三台县涪江三产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规划图》和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0>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054号),说明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三台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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