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境管理-环评管理-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7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兴昌大道69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原位于剑门路西段(老厂区),于2010选址于绵阳高新区兴昌大道69号实施了“30万台发动机异地重建项目”(川环审批〔2010〕636号),为顺应企业发展需求,持续落实“退城入园”工作部署,现企业拟将位于老厂区技术中心测试设备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已建的标准厂房内,实施“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搬迁改造项目”(代码:2406-510798-07-02-6538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试验区、检测展示区、预留功能区等区域,利旧使用AVL台架、HORIBA台架、增程器台架、深度冷热冲击设备、NVH测试系统、CVS排放循环测试系统、环境试验设备、动力总成静态测试参数等设备)、辅助工程(办公区、循环冷却系统)、公用工程、储运工程(标气室、样件室、设备备件室、油罐区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实验室研发能力为92#汽油发动机年研发试验2900小时、95#汽油发动机年研发试验300小时、0#柴油发动机年研发试验2300小时、天然气发动机年研发试验3500小时、0#柴油增程器年研发试验2200小时、92#汽油增程器年研发试验700小时。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对已建厂房适应性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预处理池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建渣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动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发动机排气管道引至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氧化型催化器+颗粒捕集器+选择性催化还原”(TA010)处理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参考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性能测试台架、增程器测试台架、气道试验台架、NVH测试系统、空压机、冷却塔和离心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座减振、厂房隔声、NVH测试系统所在半消声室和台架试验区房间采用吸声降噪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发动机及部件表面油污经棉纱擦拭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及手套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四川振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桶、废冷却液桶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处理;废催化剂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试验区)、油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落实安全生产,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原辅材料(汽油、柴油、机油、甲烷、一氧化碳等化学品)、固体废物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并不断优化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绵阳科技城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2406-510798-07-02-653878]JXWB-015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高新区防灾减灾科技产业园规划环评补充报告书》及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12〕527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及该地块《土地证》(绵城国用2010第19923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