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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区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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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区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森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石灰石增长的需求,解决桑枣镇磨房沟、阳山坡矿山开采与后续下游加工中间的运输难题,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物流有限公司拟在安州区桑枣镇黄羊村、柳坝村、大竹村、飞龙村实施“绵阳市安州区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码:2504-510724-04-01-265324),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1座分拣中心(设置1条初破生产线,包括鄂破区、筛分区、圆锥破碎区),占地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建设6段隧道、8座桥、13段路基,全长7.92千米。临时工程:共设计8条施工临时道路和1条还建道路,总长1563米;新建施工工区4个、表土堆场6处、土石方堆场5处;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建成后,年粗加工及输送矿石1008万吨。

项目总投资46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隧道爆破尽量采用先进爆破技术,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隧道涌水通过排水沟或抽排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优先用于项目工地洒水降尘、施工生产等,剩余部分涌水经沉淀后汇入周围排水系统;剥离土方临时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施工便道、表土堆放处及暗隧道区域回填后迹地恢复,复垦复绿;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收集预处理后,由罐车外运至桑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茶坪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车间、筛分车间、破碎车间、堆场等均密闭;矿石投料粉尘、矿石给料筛分粉尘、鄂破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圆锥破碎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振动筛分粉尘、堆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带式输送机安装在封闭廊道内,转载点粉尘自然沉降,定期进行清扫收集;上述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分拣中心分别以投料间、一级破碎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二级破碎车间、废土筛分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成品库的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原料运输区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洗车机、水泵、除尘器、振动筛、破碎机、空压机、皮带等高噪声设备须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车辆限速、及时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噪声排放。场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水泥制品及其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沉淀池泥沙打捞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利用;废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土堆场,由空矿卡车运回矿山用作低洼处回填;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浮油、废沾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大型机械设备区、备品备件室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手段,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八)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车辆、机械须加强维护和保养,避免油品外溢;炸药的管理、使用必须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绵安发改〔2025〕7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绵阳市安州区千佛山生态康养文旅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总体规划要求。安州区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鱼类自然保护区、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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