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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洗加工再生塑料造粒项目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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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洗加工再生塑料造粒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洗加工再生塑料造粒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芦溪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节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汝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四川台原恒晟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部分区域(位于四川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神龙大道)实施“水洗加工再生塑料造粒项目”(项目代码:2603-510722-99-01-290476),租用面积36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破碎清洗区(含破碎机、漂洗池)、再生造粒生产线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分拣区、原料区、产品区、烧网间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利用回收的已初步清理(洗)的废旧塑料和农用薄膜(聚丙烯、聚乙烯)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945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拟采用“沉淀池+气浮机”工艺)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破碎,其余部分与废气治理设施循环废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工艺)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包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内喷雾装置洒水控制;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的方式收集,烧网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两级喷淋塔+静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形式(须确保安全),周边及时喷洒除臭剂控制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破碎机、搓洗机、风选机、烧网机、挤出机、风机等设备须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烧网塑料渣、清洗池渣、污水处理污泥、分拣杂质自然晾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相关固废单位(如有处理能力的砖厂、水泥厂等)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废油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须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台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603-510722-99-01-290476]FGQB-006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区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49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三台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区规划修编(2024-2035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工202303号),说明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三台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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