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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层芯科(四川)电子有限公司积层芯科公司“高功率电子陶瓷及其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0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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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积层芯科(四川)电子有限公司积层芯科公司“高功率电子陶瓷及其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积层芯科公司高功率电子陶瓷及其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科创孵化基地

三、建设单位:积层芯科(四川)电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子懿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积层芯科(四川)电子有限公司拟租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科创孵化基地3号楼1楼整层、2号楼8楼C区实施“积层芯科公司‘高功率电子陶瓷及其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码:2506-510701-99-02-869564),租用面积共计3053.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3号楼1楼设置生产车间分为A、B两个区,A区设置瓷料生产线和部分烧结、排胶装置,配套建设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B区设置陶瓷基板生产线、硅电容生产线、MLCC生产线、微波元器件生产线及测试设备,车间配置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暂存间);2号楼8楼C区主要用于厂区办公、设置部分测试设备(物理测试)。建成后,年生产陶瓷基板100万片、硅电容400万只、MLCC20万只、微波元器件400万只。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厂房装饰等,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产生的废油漆、废油漆桶等危废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倒角废水、划片废水、微波元器件清洗废水、球磨罐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汇同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超纯水浓水进入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绵阳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陶瓷粉料预烧粉尘、烧结粉尘、激光打码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干燥造粒粉尘、激光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最终经车间净化系统净化后排放出车间;配料及制浆有机废气、球磨罐清洗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抽风”的方式进行收集,流延烘干废气通过流延机顶部集气管道收集,印刷废气、印刷头清洗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软帘裙边”收集,印刷烘干废气、封端废气、危废间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最终汇入“风冷列管+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TA002)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风冷列管+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A/B区车间边界外延50米范围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球磨机、砂磨机、印刷机、热切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切屑及沉渣(含废磨砂料)、不合格品、废PET膜、废层压袋等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含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沾染废物(含溶剂、油类)、废乙醇、废研磨液、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A/B区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乙醇、二甲苯、甲苯、异丙醇、丙酮、粘接剂、消泡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安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2506-510701-99-02-869564]JXQB-008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绵阳科技城新区科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书》内容及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42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根据《四川绵阳科技城新区科创创业园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租用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3〕21号),说明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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