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江油市2024年天尊寺等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天尊寺水库、水磨沟水库、战斗水库、高桥河水库)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油市2024年天尊寺等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天尊寺水库、水磨沟水库、战斗水库、高桥河水库)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江油市
三、建设单位: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羿诚天美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解决水库安全隐患,满足防洪要求,江油诗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拟在江油市新安镇新店村、含增镇界池村、双河镇桅杆村、二郎庙镇云集村实施“江油市2024年天尊寺等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天尊寺水库、水磨沟水库、战斗水库、高桥河水库)”(代码:2309-510781-04-01-799718),主要建设内容为:1.天尊寺水库(新安镇新店村):①坝体培厚、坝坡、坝肩、坝顶修复,更换栏杆及防浪墙;②整治溢洪道尾水渠500米;③2#放水隧洞清淤,更换1#放水设施闸门、止水、钢绳等设施;④整治引水明渠800米、隧洞100米,增设观测设施、防汛库房及水文化展示牌,维修管理房;2.水磨沟水库(含增镇界池村):①枢纽大坝:新建青石栏杆73米、上游坝坡勾缝、翻砌破损六棱块、下游新建框格砼护坡1845平方米、硬化马道57米;②放水设施:更换闸门金属结构、新建取水梯步不锈钢栏杆28米;③放空洞:封堵穿坝浆砌石涵洞;④溢洪道:拆除损毁边墙及底板、改建消力池与尾水渠;⑤近坝岸坡:左岸防渗治理7790平方米;⑥附属设施:翻修管理房210平方米、新建护坡挡墙30米、增设水文化牌1个、安全警示牌2个;3.战斗水库(双河镇桅杆村):①枢纽大坝:上游坝坡翻砌干砌块石、抛石压脚,左坝肩采用砼预制块衬砌,修复坝顶道路、新建砼栏杆基座及仿青石栏杆,改建左坝肩交通道路连接溢洪道交通桥,坝顶布设单排防渗帷幕灌浆孔深入基岩3米,下游坝脚新建排水沟125米;②溢洪道进口段采用砼面板护坡封闭基础;拆除现状道路,新建交通桥1座;③附属设施:修缮粉刷闸房、管理房并硬化场地,新建水文化展示碑、量水堰各1座;4.高桥河水库(二郎庙镇云集村):①硬化上游坝坡、新建马道、右坝肩新建护坡;下游坝坡新建框格植草护坡;②扩宽溢洪道进口段及控制段、重建钢筋砼交通桥;③放水洞内安装PE管、出口设闸阀,放水涵洞PE管外进行充填灌浆;④安全监测设计,增设水文化展示牌1套、更换水库右岸提灌站、水泵及其附属设备,配套应急和照明系统1套。配套建设临时工程(生活及办公用房、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导流)、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水库库容、高低水位,不改变水库现有的工程规模,不改变其主要水体功能等。
项目总投资1474.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施工区域应采取四周围挡及洒水措施,特别是施工场地、堆料场、土石方开挖、回填作业区等多扬尘的施工作业需及时洒水;混凝土拌和过程中需添加喷雾除尘设备并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堆料场四周加围挡及篷布遮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应进行冲洗,运输时采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抛撒;施工道路区域限速行驶。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优化车辆运行路线,避开出行高峰期,途经居民点路段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基坑排水、车辆、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区内洒水降尘,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营运期水库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涉水施工工程段采用“围堰+导流”施工方式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两座水库不涉水施工,施工期须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严禁废水、废渣进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可利用废弃建筑垃圾分类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其余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处置场所,严禁随意抛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生与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区域内动物,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景观恢复;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要求,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及影响区域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特别是涉及饮用水保护区的监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油料泄漏污染事故、污废水事故排放等事故,立即实施应急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具文(江发改〔2023〕452号)批准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项目符合《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江油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江油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