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涪立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介电树脂材料研发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介电树脂材料研发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塘汛镇
三、建设单位:四川涪立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第十地质大队
五、项目概况:四川涪立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绵阳蜀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塘汛镇洪恩东路61号(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内)已建1#办公楼四楼(空置,租用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实施“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介电树脂材料研发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504-510796-04-01-367511),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办公楼四楼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检测室、板成型室、材料处理室、合成室、后处理室、预浸料制备室、仓库、办公室、会议室等,配备反应瓶、磁力搅拌器、高低温循环浴、鼓风干燥箱、反应釜、小型热压机等实验室设备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新建实验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本项目属于试验研发项目,建成后拟进行多个系列低介电低损耗树脂设计合成、低介电低损耗树脂材料配方及应用性能研究,无固定产品型号及产量。试验产品不外售,性能研究完成后部分留样保存,部分废样品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预计研发周期为3年。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办公楼进行改造并安装设备,须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试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不含试验废液及前三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中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合成树脂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材料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试验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采用负压抽风收集;仓库、危废暂存间均采用房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统一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四氢呋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乙酸乙酯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含甲苯、乙酸乙酯)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以1#办公楼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分析设备、热压机、风机、空调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以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企业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纯水机滤芯由供应商更换后回收;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实验废液、废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前3次清洗废液、废样品等,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或事故性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合理布置总图;加强相关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504-510796-04-01-367511]FGQB-008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具文《绵阳经开化工园区四川涪立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频高速线路板用低介电树脂材料研发基地安全准入决策意见》,同意项目准入;根据《绵阳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06号),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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