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盐亭顺康农牧有限公司盐亭有机农业生态循环蛋鸡养殖项目(玉龙镇龙门村依禄山百万蛋鸡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有机农业生态循环蛋鸡养殖项目(玉龙镇龙门村依禄山百万蛋鸡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玉龙镇龙门村
三、建设单位:盐亭顺康农牧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节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盐亭顺康农牧有限公司选址于玉龙镇龙门村建设“盐亭有机农业生态循环蛋鸡养殖项目(玉龙镇龙门村依禄山百万蛋鸡场项目)”(代码:2403-510723-04-01-277134),总占地面积225亩,项目于2024年7月建成,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开展调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蛋鸡舍12栋(配置立体笼养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通风降温系统及鸡粪清运系统等)、蛋库、鸡粪车间、消毒区、料塔、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发电机房、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项目年存栏蛋鸡100万只、年产鸡蛋量为18250吨、加工有机肥14261.19吨(仅利用本项目粪污)。本项目无蛋鸡屠宰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鸡舍冲洗废水、喷淋水经收集后排入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收集调节+厌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暂存于厂区贮存池内,用于周边经济林(桑树)灌溉,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鸡舍、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二次发酵车间(密闭)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综合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有机肥发酵废气通过罐体顶部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喷淋系统(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肥破碎机及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恶臭废气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恶臭源鸡舍、污水处理区、鸡粪处理车间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居民房屋已租赁为项目配套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泵房、破碎机、筛分机、发电机、风机、污水处理设施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鸡等废物运往三台盛德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鸡粪、散落羽毛、饲料残渣、不合格蛋、污泥作为本项目有机肥原料;检疫废药品、废药品包装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排污管沟、隔油池、暂存池、鸡粪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鸡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3-510723-04-01-277134]FGQB-004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符合盐亭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