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8日,我局拟对四川泰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亿套新能源电池零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亿套新能源电池零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泰虹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目前已实施了“年产10 亿套新能源电池零配件项目”(绵环审批〔2017〕210 号、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510727073962307D002Z),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实施“年产20 亿套新能源电池零配件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510798-07-02-152497),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适应性改造原机加工厂房,增设钢壳机、负极底冲压机和集电针制造机,淘汰老旧注塑机更换为新注塑机;②新建电镀车间1栋,内设电镀镍生产线和电镀锡生产线,将原机加工厂房内清洗生产线迁至本车间;③依托原冷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扩建)、空压机房(扩建),新增原料库房、半成品区、成品区、化学品库等;④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并新建含镍废水处理站,改造并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依托原有固废间(新增一座)及危废间。建成后,全厂年产20亿套新能源电池零配件。
项目备案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镍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拟采用纳滤+反渗透过滤)处理后浓液回用于电镀槽(槽液定期更换),清水回用于电镀清洗工序;电镀综合废水处理、酸雾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一般废水系统(拟采用调节+芬顿氧化+pH回调+化学淀+物理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排口各因子指标须满足与永兴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市政管网(COD≤500mg/L、SS≤400mg/L、NH3-N≤25mg/L、TN≤40mg/L、TP≤6mg/L、石油类≤1mg/L);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隔油处理”后满足上述协议标准排后入市政管网;最终废水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生产时密闭。电镀车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电镀槽两侧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挥发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金属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破碎机密闭,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电镀废气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排放限值(须同时满足标准中基准排气量要求)要求、注塑废气(有机废气、氨)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酸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电镀车间边界100米、机加工车间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注塑机、冲床、钢壳机、集电针制造机、模具磨床、模具车床、模具铣床、模具CNC、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及粉尘、注塑收尘灰等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单位;纯水制备系统废材料由厂家回收更换;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镍渣、电镀废槽渣、废槽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包装、污水处理站废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机修间、危化品库、机加车间加工区域、污水处理站及废水管道、电镀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电镀区域、化学品存放区、危废间设置围堰及导流沟,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园区风险管理部门并通知紧邻企业及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及其他事项。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绵阳科技城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2311-510798-07-02-152497]JXQB-019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规划图》及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364号)说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