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8日,我局拟对绵阳市北川正涛原浆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精酿啤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精酿啤酒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维斯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车间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北川正涛原浆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南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北川正涛原浆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拟租用北川维斯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车间实施“精酿啤酒生产项目”(代码:2306-510726-04-01-802309),租用面积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原料预处理区、前处理区、发酵间、灌装区、外包装区、水系统、制冷系统、储运工程(含成品库、其他库房)、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精酿啤酒800kL。
项目备案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废水(含清洗废水、啤酒瓶/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废酒花残液、废酵母残液、喷淋废水等)排入拟建废水处理站(采用沉渣池沉淀+调节池+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达《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安昌河;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麦芽粉碎机设置于密闭隔间内,设备进料、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加盖密闭,并投放除臭剂减轻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发酵罐密闭,发酵产生的二氧化碳采用回收装置回收,乙醇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各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粉碎机、制冷机、泵、灌装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酒糟、收集的粉尘、废啤酒瓶等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滤芯及滤膜由厂家更换;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清洗剂包装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存放区、油品库区、危废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酒精、氢氧化钠、乙二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应急池的建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6-510726-04-01-802309]FGQB-013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3〕49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2022~2035)》及租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北国用2010第475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北川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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