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境管理-环评管理-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7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7日-20254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主要从事各类电连接器、连接器组件及机电产品的研发、制造,历年来陆续实施了轨道交通用连接器扩能项目等项目,企业已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编号:91510700MA6247XN9K001X),为适应市场发展,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代码:2017-510799-39-03-15176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闲置厂房1D栋)并新建生产厂房1E栋)和倒班楼1栋。装配车间为D栋厂房(5F,含装配、储存、转运、检验、包装入库等)及E栋厂房(5F,含物料转运、暂存、办公等),零部件生产车间(含机加工车间、钣金冲压车间、注塑车间等),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措施,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建成后,形成年产光电连接器270万套(只)的生产规模。

项目备案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密闭。打磨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烘干机直连集气管,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TA00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注塑设备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挤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TA011TA01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按报告核算注塑车间、烘干室、钣金冲压车间边界设置50米设置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注塑产品、机加工金属废料(不含乳化液)、不合格金属件、不合格外购标准件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乳化液及包装桶、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机加及钣金车间、危废间、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乳化液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液体易泄漏区域应采取围堰等防范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其他事项要求。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具文(川投资备[2017-510799-39-03-151762]FGQB-004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中国(绵阳)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函〔2011366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中国(绵阳)科技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项目符合跟踪评价总体要求;根据《中国科技城(绵阳)总部经济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布局规划图》及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60717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70020230013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