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快住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个集装箱房喷涂工艺改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500个集装箱房喷涂工艺改进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高新区小枧镇顺河村二、八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快住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大宇帆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快住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租赁四川三本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栋1层1号厂房(位于游仙高新区小枧镇顺河村二、八社)实施了年产1500个集装箱房(工艺为切割、焊接、组装),因市场需求,现拟增加喷漆工艺等,原址内实施“年产1500个集装箱房喷涂工艺改进项目”(项目代码:2311-510704-07-02-143093),租用面积50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下料区、组装区、喷塑房、固化房、喷漆房、储运工程(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气罐储存间、辅料间等)、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1500个集装箱房(产能不变,仅增加喷漆)。
项目备案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密闭。钢管切割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裁板机位于密闭裁板间并自带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工位、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与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塑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间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DA002排放;喷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喷漆柜(环保空心球)+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环保绩效B级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其中二甲苯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塑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炉窑废气参考执行《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成型机、冲孔机、保焊机、角磨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废切割片、废角磨片、焊渣、废纸箱、废滤芯、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单位资源化处理;废环保空心球、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料、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喷漆房、危废间、辅料储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漆料、固化剂、稀释剂、油类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液体易泄漏区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游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311-510704-07-02-143093]JXQB-0283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9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390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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