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境管理-环评管理-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四川智新振控科技有限公司铁路车辆减隔震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9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19日,我局拟对四川智新振控科技有限公司铁路车辆减隔震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铁路车辆减隔震器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河平路68

三、建设单位:四川智新振控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智新振控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绵阳同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标准厂房(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河平路68号)实施铁路车辆减隔震器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8-510798-04-01-440282),租用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硫化区、组装区、喷漆区-水帘喷房、涂胶区、炼胶区、机加工区、检测区、办公区、仓储工程(成品区、原料区、防火库房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循环水池、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铁路车辆减隔震器件共计6000套。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密闭。切割机侧边设置集气管,切割烟尘经收集后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机密闭并自带布袋除尘系统,抛丸粉尘经处理后引入DA001排放;涂胶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涂胶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碱喷淋+干式过滤+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及烘干房均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喷漆房废气(漆雾、有机废气)经收集并采用“水帘+干式过滤”处理后再与烘干房废气一并汇入TA001系统处理;密炼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投料粉尘经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密炼有机废气引入TA001系统处理;硫化机均置于密闭隔间,进出料口采用软帘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硫化废气引入TA001系统处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挥发性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切割及抛丸粉尘DA00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他颗粒物(DA004)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除苯系物外)执行环保绩效B级中工业涂装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环保绩效B级中通用行业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抛丸机、加工中心、密炼机、开炼机、空压机、涂覆机、各类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废屑、除尘灰、废钢丸等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棉纱手套、粘胶剂桶、废水性漆桶和漆渣、更换的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废过滤纸箱和过滤棉、废含油金属屑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防火库房、喷漆房、涂胶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胶粘剂、液压油、切削液、润滑油、硫磺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按照报告要求对库房及危废间内液体存放区设置围堰等应急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8-510798-04-01-440282]FGQB-0193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350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

邮编:621000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