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7日,我局拟对盟盛生物科技(绵阳)有限公司幼龄动物营养国际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幼龄动物营养国际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临滨路
三、建设单位:盟盛生物科技(绵阳)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恒达环创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盟盛生物科技(绵阳)有限公司拟租用绵阳市高兴实业有限公司已建2栋厂房(位于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临滨路)实施“幼龄动物营养国际研究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代码:2312-510796-04-01-228796),租用面积100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厂房内主要设置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单一饲料生产线的粉碎及包装区域,2#厂房内主要设置混合区、发酵区、烘干区、冷却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库、危险品库、包装材料库)、办公生活区、化验室、配药房、喷淋循环水池、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80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2000吨复合预混合饲料、24000吨浓缩饲料、50000吨单一饲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循环喷淋水定期更换。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设备、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设备均为密闭装置,进料口设置内部抽风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3、TA00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出料筒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出料包装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4、TA006)处理后引入DA001及DA002排放;浓缩饲料生产线进料口设置内部抽风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7、TA00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机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引至DA003排放,出料筒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出料包装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引入DA003排放;2#车间内单一饲料生产线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用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发酵工序,烘干设备密闭,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TA01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冷却器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3-TA016)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恶臭除外)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相关限值要求进行管控,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筛、混合机、输送机、提升机、分配机、粉碎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筛选废料等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灰回用于生产线;危化品包装袋、实验废液(含器皿清洗废水)、废试剂品、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定期更换的喷淋循环水(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喷淋循环水箱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进行设计和管理,同时加强原辅材料(亚硒酸钠、氯化钴、盐酸、硝酸、硫酸、硼酸、甲醇、氨水、氢氧化钠等化学品)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危化品库及危废暂存间内易泄露区按照报告要求设置围堰;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九)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12-510796-04-01-228796]FGQB-020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08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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