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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AMOLED柔性LTPO项目(二期)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7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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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我局拟对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AMOLED柔性LTPO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京东方AMOLED柔性LTPO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新区科发大道中段198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绵阳高新区新区科发大道中段198号,于2017年陆续实施了绵阳京东方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等,均取得了环保手续(排污许可编号:9150700MA624MWF8Q001V),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M1厂区原有BP厂房生产区内实施“绵阳京东方AMOLED柔性LTPO 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404-510798-07-02-644764),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和改造LTPO工艺设备、自动化设备、品质设备等,改进现有工艺(提升质量),LTPO产品产能保持30k/月不变。采用刻蚀效果更好的BCl3替代部分Cl2干法刻蚀工艺;调整氢氟酸清洗浓度;对BOE清洗工序进行优化,LTPO和LTPS分别进行清洗;湿法刻蚀工序新增新Ag刻蚀液;对现有剥离液用量比例进行优化调整(增加水性剥离液比例);对蒸镀厂房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冷凝设备顺序);辅助工程、动力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原已建工程。建成后,M1厂区加工玻璃基板产能不变,仍为40 k/月(其中LTPS生产能力10k/月,LTPO生产能力30k/月)

本项目总投资58444万元,未新增环保投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厂区不新增废水治理设施。含磷银废水汇入含磷银废水处理系统(氯化钙絮凝沉淀处理)进行处理后再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二级生化处理),最后排入中和处理系统(酸碱中和)处理;含氟废水(不含氮)收集后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一(氯化钙絮凝沉淀处理)再排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含氟废水(含氮)收集后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二(氯化钙絮凝沉淀处理)再排入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有机废水直接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最后排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酸碱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处理;清洗水回收系统采用不同工艺的回收系统处理(含氟清洗水回收系统采用“酸碱中和+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工艺;低浓度清洗水回收系统采用“酸碱中和+活性炭过滤”工艺;有机清洗水回收系统采用“酸碱中和+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工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进入中水回收池回用;反冲洗水进入反洗水回收水池收集后回用;冷却塔循环水排水、工艺设备冷却水排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放;上述废水须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其中BOD5及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氯化物满足《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W级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厂区不新增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依托原有设施进行处理后由原有厂房各自排气筒排放:阵列厂房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碱性废气采用酸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工艺尾气采用“POU+静电除尘+碱液喷淋+氧化还原”工艺处理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工艺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H2SO4/NaOH/NaClO喷淋”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VOCs、异丙醇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它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储罐、传输管道等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清洗机、溅射设备、光刻机等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稀释剂(含光刻胶)、废剥离液(含光刻胶)、废ITO/Ag/ITO刻蚀液、废BOE液、废IGZO刻蚀液、废氢氟醚、废清洗剂、废无尘布及沾染化学品废物、废化学品空桶、废活性炭、废IC、废FPC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NMP(含PI)、废NMP、废显示屏、废玻璃、废靶材、废保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氟污泥、有机污泥、含磷银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已制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及时检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围堰、地沟、事故应急池、消防废水池的建设,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科技城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2404-510798-07-02-644764]JXQB-008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及《不动产权证》(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393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482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257号、川2018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485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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