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8日,我局拟对四川飞尔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注塑件和200套模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产800吨注塑件和200套模具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飞尔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飞尔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租赁四川绵阳嘉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1号、2号标准厂房(位于高新区新区)实施了“年产220吨注塑件、80套模具生产项目”(绵环审批〔2020〕75号、自主验收),因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原址进行扩建,实施“年产800吨注塑件和200套模具扩建项目”(代码:2405-510798-07-02-930603),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注塑车间、模具生产车间、印刷车间、破碎区、质检区、储运工程(模具暂存区、原料区、成品区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固废及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部分扩建)等。建成后,新增800吨注塑件/年、200套模具/年的产能。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车间密闭;注塑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TA001)系统处理;调墨、印刷及烘干工序均设置于密闭印刷车间内,上述工序及擦拭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TA002)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机位于密闭破碎间内,破碎粉尘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火花油雾经配套油雾收集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工位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注塑及破碎废气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生产车间、破碎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火花机、加工中心、铣床、移印机、烫金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木料、收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墨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印刷版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类存放区、印刷车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以新带老”措施:打磨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火花油采用油雾净化器处理;按固废相关要求落实一般固废间的设置,识别危废的种类并妥善暂存处置;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八)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废矿物油、丁酮、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机溶剂存放区域按照要求建设;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九)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阳科技城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2405-510798-07-02-930603]JXQB-009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及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11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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