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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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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2日,我局拟对绵阳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日-2025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街道红五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租用四川绵阳黄河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位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街道红五村)建设了三条改性塑料生产线,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绵环责改〔2024〕21号),企业现为“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代码:2404-510796-04-01-623374)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混料、挤出造粒、冷却、切粒等生产区共4条生产线,配套建设打板房、破碎区、空压区、检测室、办公区、仓储区(色粉房、仓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循环沉淀池、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形成年产改性塑料颗粒44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密闭;投料料斗上方、注塑机上方、挤出机熔融段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间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投料及破碎粉尘、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车间边界50米设置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混料机、造粒机、切粒机、振动筛、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机头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外售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打板样品回收利用;絮凝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404-510796-04-01-623374]FGQB-006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02字第04086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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