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2日,我局拟对四川麒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麒郡3万头育肥猪种养生态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麒郡3万头育肥猪种养生态循环项目
二、建设地点:三台县芦溪镇尖山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麒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麒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选址于三台县芦溪镇尖山村拟实施“四川麒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绵环审批〔2020〕8号),后续项目未实施。2020年6月企业进行了重新选址设计,实施了“麒郡3万头育肥猪种养生态循环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722-03-03-466694),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理(绵三环责改〔2024〕32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项目总占地465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6栋育肥舍、消洗舍、隔离舍、生产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料塔、饲料储存库、兽药间、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干粪棚、病死猪暂存间等设施。建成后,年存栏生猪15000头、出栏30000头。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及种猪饲养。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UASB厌氧发酵)处理要求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用作农肥(参照执行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方可进行施肥),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废水处理各恶臭单元密闭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干粪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净化后引至食堂用作燃料,过剩沼气供周边农户使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源猪舍、集污池、干粪棚、沼液暂存池的边界设立2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等交由三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固液分离后的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渣暂存后及时运送至四川省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药品及废药品包装等危废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污管道、病死猪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干粪棚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企业须加强沼气的储存和使用,避免泄露后对周边的影响;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510722-03-03-466694]FGQB-012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三台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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