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小红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05号建议)收悉。该建议聚焦关键问题,提出的措施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工作基础及成效
(一)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对改善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在修订完善《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污防攻坚〔2019〕4号)基础上,出台了《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细则》(绵环发〔2024〕1号),并于2024年12月17日印发实施。该制度通过明确上下游权利义务关系,依托县级财政上解(年1960万元)、市本级配套(年1000万元)和水质超标扣缴等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涪江上游生态补偿和全流域水环境保护。2020-2024年,累计筹集资金21540万元(分年数据:4282.5万、4457.5万、4360万、4400万、4040万)。制度执行成效显著,全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7年稳定保持100%,Ⅱ类水质断面比例由57%提升至90%,有效改善了涪江流域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二)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十四五”以来,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8089万元,支持盐亭县弥江河城区段、湍江黄甸至巨龙段以及平武县涪江流域(大坪段)综合治理等3个项目建设;成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79600万元,支持安昌河综合整治二期、江油市平通河(大康镇段)生态修复、绵阳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平武县涪江(白马-龙安段)流域治理等4个项目,有力促进了流域水环境改善提升。
(三)争取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情况
依据“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原则,在省级部门牵头组织下,我市于2019年、2022年先后参与签订两轮《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由相关10个市(州)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补偿资金(实施至2025年),覆盖嘉陵江干流及渠江、涪江流域。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治理难度确定资金规模,并按协议指标进行筹集、分配与清算。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获得补偿奖励资金20697万元,用于游仙区芙蓉溪水生态修复、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等20个项目建设。
二、对建议的采纳与落实措施
我们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了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着力推进以下落实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游生态功能区保护的受偿主体地位”的建议
为切实强化“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体现对上游生态功能区的倾斜支持,我市已于2024年12月17日修订印发《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新制度优化了资金分配结构,结合近年绩效评价情况,对上游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考量市级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投资总额、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率及出境断面优于系数等因素。在资金支持力度上,2025年已对平武县2个项目按照不低于工程费用总额85%予以支持。同时,新制度也进一步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使其更精准服务于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横向补偿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我们高度认同您提出的建立更科学、全面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当前实施的补偿制度以入境、出境水质变化为核心指标,在保障水质安全和落实属地责任方面发挥了直接有效的作用。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构建涵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资源利用效率(如单位GDP水耗)、低碳发展水平(如单位GDP碳排放)及生态保护成本收益等多维评价体系,对于更全面衡量区域生态贡献、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把您提出的多元化指标体系作为重要参考,积极对接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省最新政策动态,结合我市实际,在市级层面研究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动态的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利用评价体系的可行路径。
(三)关于“进一步扩展和丰富横向补偿方式”的建议
您提出的“技术补偿”“产业补偿”“人才补偿”等多元化方式,是深化流域协作的创新思路,我们完全赞同并将积极推动探索实践。目前,在项目谋划指导(如《2025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谋划指导清单》)和现场服务中,已包含技术指导要素。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深化以下探索:一是依托市级技术力量并争取省级资源,组织专家服务团或技术帮扶组,定向为上游区县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包装和实施环节提供精准技术支持。二是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和鼓励下游受益地区与上游保护地区开展绿色产业对接与合作,支持上游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助力经济转型和绿色增收。三是选派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游地区开展定向技术培训与服务,为上游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目标是通过多元化探索,逐步增强上游“造血”功能,促进流域上下游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指引,持续深化涪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现有机制。密切跟踪新修订的《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运行效果,根据实际效果和水质目标要求,动态评估补偿标准和资金分配(特别是向上游倾斜)的合理性,适时进行完善。
二是务实推进多元补偿。将“技术+产业+人才”补偿作为重点工作方向,在2025-2026年,建立协作平台,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多元化补偿模式和经验。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源。继续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在流域治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为流域保护修复提供更强保障。同时,指导各地高质量谋划、储备和申报项目。
四是探索市场机制应用。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关注并研究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与流域生态补偿结合的可能性,丰富生态价值实现途径。
尊敬的廖小红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涪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高度关注和宝贵建议!您的真知灼见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动力和方向。我们深知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需要持续努力的工作,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和支持。我们将以务实的作风、创新的举措,不断完善机制,推动涪江流域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力量。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