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回应关切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30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尊敬的刘帆代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开茂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60号人大代表建议)收悉。

我局认真推动落实您的有关建议,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利发展中心等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近年来,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我市陆续出台《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涪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县级财政上解、市本级财政配套和水质超标扣缴等三条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县级财政上解每年合计1960万元(各县<市、区>200万元、园区8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每年1000万元(40%用于上游地区补偿资金、60%用于涪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水质超标扣缴资金每年约1500万元(根据扣缴考核办法每月扣缴、年终清算)。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筹集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4.08亿元,其中支持北川羌族自治县0.71亿元、占比17.4%。

在横向机制方面,我市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等9个市(州)签订了《嘉陵江流域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衢州市建立东西部协作机制,签订《深化衢绵东西部协作和交流框架协议》《全面深化合作协议》,助力北川羌族自治县打造“福田里”蓝莓产业示范园。

二、加大对北川支持力度方面

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已投入3500万元并协助北川羌族自治县争取中省资金3.08亿元支持开茂水库建设,投入5050万元支持引通济安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中央投资总计5000余万元,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水循环回用。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包装项目已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正在进行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入库评审工作,拟争取资金1000余万元。市水利部门每年拨付移民后扶资金7.2万元、涉及120人,将持续支持20年。市林业局支持实施开茂水库主坝西南侧绿化工程5.773公顷、开茂水库大坝其他区域绿化彩化造林0.953公顷、独立岛彩化造林1.62公顷、水源涵养区弃耕地造林3.18公顷、工程废弃地造林3.58公顷。同时,聘请浙江大学教授为科学顾问,探索开展生态GEP核算和“两山银行”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碳账户。2024年4月,北川羌族自治县被纳入四川省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有序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完善生态产品数据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口河和安昌河流域均属涪江流域,适用《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文件,北川羌族自治县可按照规定使用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将进一步加强对北川相关行业部门支持指导和业务培训,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券、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项目,争取更多国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市财政将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上级资金,推动水源地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积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持续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分类补偿、纵横结合综合补偿、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环境状况、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质量长期巩固成本等因素,进一步健全补偿标准。

(三)积极推动流域协同发展。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突出流域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园区,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加强流域横向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