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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1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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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杰代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和高质量立法的建议》(第191号建议)收悉。经商请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上游担当,打造涪江流域“生态共同体”

7月29日至31日,“川渝九地协同共建美丽涪江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研讨会”在绵召开,邀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涪江流域9个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参会,联合签订《川渝九地协同共建美丽涪江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框架协议》,以美丽涪江建设为统领,川渝九地合力推进涪江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共抓生态管控、共治跨界污染、共建美丽河湖、共促绿色转型,推动涪江全流域多领域高水平合作,打造涪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设美丽河湖跨省实践的示范标杆、生态环境等领域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二、完善联动执法,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

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合作协议书》《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024年绵陇跨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合检查长效机制,先后2次开展交界区域环境问题排查和秸秆禁烧联合巡查、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凯江、秀水河、梓江、郪江等流域水环境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巡河18次,组织召开或参加成都平原经济区空气质量联合会商7次,承办成都平原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第十一次联席会议。与阿坝州、遂宁市、广元市、德阳市、南充市等市(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巡会商,推动解决涪江流域跨界突出问题。建立长江十年禁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机制,与相邻五个市(州)签订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今年已组织跨区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次。

三、构建体制机制,推动涪江流域全方位合作

积极参与流域横向补偿,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等10个市(州)签订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方案,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目前我市共获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20491‬万元,安排用于绵阳市三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梓潼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等19个项目。联合广元市开展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与遂宁市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河机制,全面助推两地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巩固跨界河道治理成效。

四、积极对上争取,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在全省率先颁布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24年5月完成修订实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将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学习了解各地协同立法经验,力争以法治方式助力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持续加强与相邻市州的交流合作,推动协同共治,在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协同立法等方面积极探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协调建立上下游河段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左右岸共同(合作)调查监测措施。加强水生态环境区建设管理合作,深化跨区域河流涉水工程水生态影响评价、增殖放流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涪江全流域多领域高水平合作。

(二)全面构建涪江流域多元主体协同推进流域治理保护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跨界流域问题解决和全流域联防联治联建提质增效,继续严格落实嘉陵江流域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与相邻市州的沟通对接,找准制约区域协同发展的问题,把准区域协同立法的需求脉搏,积极赴外考察学习先进立法经验,针对区域的实际需求进行立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远悦,电话:2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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