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豫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社会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绵阳海关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分工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省噪音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在噪声防治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2024年4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尽快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我们根据文件要求,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噪声法相关条款进一步划分和明确市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目前,已向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和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年内将出台我市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大力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严格依法管理,切实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更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另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绵阳市范围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于2024年5月15日后全面停用,相关业务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涉及绵阳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渠道是畅通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一是电话投诉举报,拨打“12345”热线电话;二是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三是网络投诉举报,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网址:(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四是通过来访、来信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陈果行,电话:1589263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