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回应关切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1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尊敬的王晓川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城市保障货运车辆纳入重污染天气限行白名单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拟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在采取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市城区货运车辆参照成都做法,不参与尾号限行,统一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颁发的通行证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陈果行,电话:15892635888)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