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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1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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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价值转移实现形式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我市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调动上下游积极性,支撑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自2015年全市实施涪江流域生态补偿扣缴制度以来,共筹集资金32185.5万元,该制度的执行通过上游补偿资金和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全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5.7%提升并连续稳定7年达到100%,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从57%提升至90%,水质改善提升成效明显,有效地改善了我市涪江流域水质以及周边生态环境,对加大涪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9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我市积极参与流域横向补偿,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等10个市(州)签订第一轮、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方案,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省级财政通过预拨中、省资金对我市参与共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利用专项资金引导政府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目前我市共获得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20491‬万元,安排用于绵阳市三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梓潼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等19个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流域共抓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

二、不断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模式

为支持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我局积极指导地方谋划项目,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市级生态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严格按照“平台之外无项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审核把关、实施跟踪监督、资金使用监管。二是优化涪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由地方资金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资金分配方式转变为市级全额补助,减缓地方财政压力,提升项目包装实施积极性,同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应用,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地区减少资金安排,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有关要求。三是严格实行涪江流域生态补偿扣缴资金“月核算、年清缴”,督促并确保上下游地区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上游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有关要求,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联合市财政局加快修订《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调整资金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于2024年年底印发实施。

(二)健全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等流程,重点突出绩效评价与监督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引导、优化和激励作用,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多赢。

(三)持续加大对上争取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各地摸清底数、找准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力以赴争取国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李思瑶,电话:1899015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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