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军委员: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市八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绵阳第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089号提案)收悉。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对北川支持情况
我市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了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在此基础上,我市陆续出台了《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覆盖涪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流经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等11个县(市、区)、园区。2022年,我市共筹集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4400万元。2023年,争取到5185万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2022年,我市与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等9个市(州)签订了《嘉陵江流域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由10个市(州)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施期限为2022年—2025年。另外,绵阳市与衢州市建立了东西部协作机制,签订了《深化衢绵东西部协作和交流框架协议》《全面深化合作协议》。2022年,绵阳市获得衢州对口帮扶资金7800万元,安排项目32个,合力打造共建产业园区6个,帮助11家企业入驻园区,引导入园企业到位投资额7950万元,北川“福田里”蓝莓产业示范园已初具规模。聘请浙江大学教授为科学顾问,探索开展生态GEP核算和“两山银行”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碳账户。今年4月,北川羌族自治县被纳入四川省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正有序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完善生态产品数据库。
随着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北川羌族自治县作为保护者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也逐步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二、关于推动“水源地生态补偿试点”方面
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2023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3〕12号)指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等;财政部门牵头改进纵向补偿办法、健全横向补偿机制等。针对该方案,我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要求扎实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目前,开茂水库日取水量为9万方左右,尚未达到全面正常运行负荷,且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和勘界定标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生态补偿相关因素的核定系数无法准确核定,待正常运行后,我市将尽快启动以开茂水库为试点的水源地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可供复制的水源地生态补偿经验。
三、关于“健全水源地生态保护体系”方面
我市长期以来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23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八部门印发了《绵阳市“十四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水利部门做好渠道、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的保护管理,同时通过河长制工作落实各地责任;住建部门加快各级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等),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卫生健康部门完善饮用水龙头水检测制度,做好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通过各地各部门不懈努力,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已连续11年达到100%。
四、关于“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
一是2023年11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北府办函〔2023〕112号),按照“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和保护;加大水源保护区整治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对水源地有影响的问题和行为,坚决杜绝“解决老问题,产生新问题”现象,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是2024年8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新县城及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北府办发〔2024〕18号),为有效应对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开茂水库水源地水质影响,规范开茂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指导。
三是积极推动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审批,计划新建挡路防撞墙4.2km,新建排污管网12.3km以及其他综合整治措施,总投资3760.96万元。其中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已实施防护栏、标识标牌等规范化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市级生态补偿支持力度。通口河和安昌河流域均属涪江流域,适用《继续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文件,北川羌族自治县可按照规定使用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券、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项目,争取更多国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绵阳第二水源地。市财政局将积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上级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考虑水源地生态功能因素,逐步增加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动水源地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积极推动绵阳第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一是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建议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资金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资金专项用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二是明确补偿对象和标准,确定需要补偿的生态保护行为,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并根据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三是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对水源地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四是推动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李福英,电话:223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