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绵阳实际,联合起草了《关于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部分二轮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
电话:(0816)2686909
电子邮箱:534287595@qq.com
邮寄地址:绵阳市机场东路166号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20办公室
邮编:621000
附件:1.关于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部分二轮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部分二轮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部分二轮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决定对部分二轮摩托车实施夜间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二环路(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限行。
三、限行对象
排量为240毫升以上的燃油驱动二轮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四、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应急抢险抢修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通行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通告。
附件:限行区域示意图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附件1-1

附件2
《关于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部分二轮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近年来,大排量燃油二轮摩托车在市主城区道路夜间超速行驶、肆意轰鸣“炸街”现象频发,产生高分贝交通噪声,严重扰乱城市居民夜间休息、工作生活秩序。为常态化整治交通噪声污染乱象,依据法定程序和管理实际,拟通过实施夜间限行管控措施,从源头遏制部分大排量摩托车噪声扰民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可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的路段和时间。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为保持制度延续性,本通告起草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等管理措施的职权。
(一)限行区域。管控范围为绵阳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全部道路,覆盖城区核心居住、商业、生活区域,聚焦噪声扰民高发区域。
(二)限行时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实施限行,该时段为市民夜间休息核心时段,也是摩托车噪声扰民问题最突出、群众反映最集中的时间段。
(三)限行对象。管控车型为排量240毫升以上燃油驱动二轮摩托车,同时豁免无离合换挡式车型,实行差异化管控,聚焦大排量高噪声摩托车管控重点,兼顾普通民用摩托车正常通行需求。
(四)法律责任。广大交通参与者需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规通行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压实管控执法刚性,保障政策落地执行。
(五)豁免情形。规定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应急抢险抢修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确保公务执勤、应急救援等工作正常开展。
(一)关于施行时间说明。通告施行时间将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社会反馈意见及相关程序审定后另行确定,适时向社会正式公布,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序实施。
(二)关于附件说明。本次同步配套《限行区域示意图》,直观清晰展示具体限行范围,便于群众查阅、知晓和遵守,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