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杨明辉;联系电话:(0816)2239330;邮寄地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玉泉中路10-1号(邮政编码:621000)。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绵阳市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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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项整改任务:生态保护态度不够坚决。个别地方保护为开发让路,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项目,生态修复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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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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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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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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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5年12月底前,开展涉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园区〕 2.2025年12月底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2.387公顷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园区〕 3.2025年12月底前,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 4.2025年12月底前,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常态化进行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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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扎实开展2025年度涉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实地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核查整改等工作,组织相关县市区对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点位逐一核查上报,发现自然保护地内问题线索2个,现已完成整改。同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历年来遥感监测发现的生态环保问题线索开展抽查工作,未发现问题。 2.2025年12月30日,绵阳市三台县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永明页岩机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已竣工并通过验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387公顷。 3.印发《2025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5年“绿盾”行动的通知》《绵阳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对2025年上级反馈的4批次23条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逐一核查上报,并对2022年以来部分遥感线索进行抽查和“回头看”,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4.成立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平武、北川、安州三大片区组建3个工作专班,实行“领导牵头,部室包片”机制;针对公园辖区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各类专项督查反馈的已整改销号问题,常态化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回头看”行动;组织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及管护站人员开展3天司法协作培训暨联合巡护、跨区域综合执法学习交流、“法律进公园”活动等工作,提升司法协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