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信息-通知公告

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22284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改任务

工业治污升级改造滞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65蒸吨每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165蒸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22台燃气锅炉中有162台无脱硝或低氮燃烧设施、占比达73%,其中143台锅炉无任何治理设施、占比64.4%

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

整改目标

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工业燃气锅炉在202512月底前完成改造,并满足《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412月,已摸排全市锅炉底数,形成详细清单。

2.202512月底前,完成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202512月底前,督促企业加快推进燃气锅炉改造,辖区工业燃气锅炉均能满足《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形成锅炉清单。

2.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股权变更等因素影响,已停产多年,其原有燃煤锅炉已完成去功能化处置,企业承诺复产前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202512月底前,222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含停用)。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