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22284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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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工业治污升级改造滞后。全市砖瓦行业企业93家,居全省第3位,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数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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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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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市烧结砖瓦生产线数量压减40%以上,积极指导企业申报环保绩效B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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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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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12月,已完成全市50条烧结砖瓦生产线压减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经信局〕 2.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对留存生产的烧结砖瓦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并积极指导企业申报环保绩效B级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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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通过产能置换、电力报停、承诺停产等方式压减产线57条,全市烧结砖瓦生产线数量压减率约46%。 2.2025年12月底前,剩余67条砖瓦生产线均已完成深度治理或者长期停产并承诺恢复生产前完成治理。持续指导企业申报环保绩效B级企业,截至2025年12月底,已有2家烧结砖瓦企业评定为环保绩效B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