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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3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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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22284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工业治污升级改造滞后。绵阳市现纳入重污染管控企业1906家,全省排名第3位,B级及以上企业仅30家、占比1.57%,无一家A级企业,整体绩效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

整改目标

2025年底,全市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达到50家,创建A级企业1家,整体绩效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512月底前,积极推动企业“创BA”,全市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达到50家,创建A级企业1家。

2.202512月底前,鼓励并支持各地制定绩效评级资金奖补政策。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512月底,我市已创建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66家,其中,A级企业4B级企业23,绩效引领性企业39

2.2.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等地已制定绩效评级资金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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