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22284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工业治污升级改造滞后。绵阳市现纳入重污染管控企业1906家,全省排名第3位,B级及以上企业仅30家、占比1.57%,无一家A级企业,整体绩效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 |
|
整改目标 |
到2025年底,全市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达到50家,创建A级企业1家,整体绩效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2月底前,积极推动企业“创B争A”,全市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达到50家,创建A级企业1家。 2.2025年12月底前,鼓励并支持各地制定绩效评级资金奖补政策。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已创建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绩效水平企业66家,其中,A级企业4家,B级企业23家,绩效引领性企业39家。 2. 2.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等地已制定绩效评级资金奖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