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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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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224031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四川省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部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绵阳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未形成。

整改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

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定期开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按要求梳理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2.12个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级部门均已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前期梳理公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职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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