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至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224031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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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但绵阳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有待提升,行动还有差距,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持续用力不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仍然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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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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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美丽绵阳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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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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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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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2.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将绿色发展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治污染的根本举措,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以美丽绵阳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有序实施“碳达峰八大行动”,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空间“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