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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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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川审委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将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层层传递压力,常态化调度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召开推进会,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细化分解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一)原党组书记、局长淳道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项目应办未办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登记)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为:加强对相关单位排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敦促相关企业(项目单位)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2.关于下属单位履职不到位,2个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监测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严格执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监测方案,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

3.关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三台县1家国有企业违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健全全市河道砂石开采监管长效机制,印发《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河道管理常态化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等河道砂石开采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巡查检查。

4.关于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督导不力,5个地块管控工作推进滞后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和顺祥、久远环通、黄土二砖厂等4个项目已完成评估效果评审,圣达工具效果评估报告已报送生态环境厅。

5.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佳,未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完成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重返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6.关于环境监测监管不到位,存在严重人为干扰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已构建防范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1+9体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关于水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5个断面水质未达目标值或断面水质下降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2025年,全市24个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9年稳定保持100%,北川通口国考断面、老南桥省考断面水质均同比提升1个类别。

8.关于6个县(区)1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标识标牌不全、一级保护区未封闭化管理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游仙区已更换、补齐标识标牌,修复损毁围挡进行封闭式管理。盐亭县修复隔离栏,完成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梓潼县组织修缮一级保护区围挡等,并常态化开展监督巡查。平武县组织对受损的拱桥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进行修复。

9.关于专项任务推进落实不到位,6个生态环境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正在按时序整改。具体情况:开茂水库等3个项目正在推进。芙蓉溪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芙蓉溪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完工,魏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

10.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实施导致成效不佳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游仙区按设计要求铺设15cm厚碎石层,并种植净水植物,盐亭县已全部清掏生态渠淤堵,江油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11.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生态环境专用设备闲置未用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水中氚、5G监测项目于2024年11月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5年7月取得流动注射仪6个模块的监测资质。相关执法设备均完成调配与启用,并落实执法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二)绵阳市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于2025年3月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预算编制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预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

2.关于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于2025年3月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决算编制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决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

3.关于日常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59.27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立即组织财务人员分析超支原因,优化管理措施,强化经费审批制度,修订经费预算和审批流程,进一步完成管理制度。

4.关于挤占生态环保项目经费13.7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科目明细账与台账不符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查,已对在资产系统漏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加强资产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漏记资产现象。

6.关于未及时清退保证金57.03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查、核实,已清退相应履约保障金,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再次发生。

7.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资金分配及时性和预算执行率。

8.关于生态环境专项资金504万元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安州区已编制使用方案并通过安州区政府审核后分配下达,共计拨付436.09万元,剩余17.91万元为结余资金由安州区财政收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资金30万元,结余2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和结算审计,资金已拨付完毕。

9.关于经费支出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6.44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加强会计能力的提升,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于2025年3月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10.关于接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0.46万元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已在凭证相关位置附上单位公函及相关情况说明,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培训,提高意识和能力,同时完善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报销审核流程,于2025年3月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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