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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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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16日我局对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223375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621000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审核

决定日期

1

关于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绵环审批[2026]11号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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