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2025年度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环境工程初、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必须参加答辩。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内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时,报单位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注册时,报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各级生态环境局、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申报专业请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2)。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四)初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党群工作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登录系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中央、四川省在绵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将相应职称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上传系统。
(五)复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评审会办公室。市级部门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评审会办公室。
(七)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中国(绵阳)科技城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
(八)审核确认。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评审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主管部门。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二)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160元/人(含答辩费60元);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高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用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
五、申报流程和受理时间
(一)申报流程
1.以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本级)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本级)→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绵阳)科技城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市本级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各级企业)→市国资委→中国(绵阳)科技城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县(市、区)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所在单位→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党群部门→中国(绵阳)科技城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7日9:00—11月1日12: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2:00。
2.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党群工作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2: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2:00。
4.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党群工作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2: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报送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集中办公区八号楼B区236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2224791,18227048771(材料报送);0816-2267235(系统咨询)。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5年度绵阳市环境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装订要求(样本)
4.2025年度绵阳市环境工程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5.XX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