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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2024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9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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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局审核等流程,形成了绵阳市2024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日止。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9月2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于9月3日前审核并提交至我局,我局将及时组织开展审核。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绵阳市2024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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