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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8-01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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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秦超琦;联系电话:0816-2240275;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信访反映游仙区英达路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臭味扰民。绵阳市上报已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游仙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存在盲区,英达路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立项、用地、环保等手续情况下,自2022年起陆续新建沥青拌合和砂石加工生产线,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约13亩,现场沥青异味明显

整改责任单位

游仙区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用地手续。

2.2025年6月底前,督促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手续前新建沥青拌合和砂石加工生产线不得投入生产。

3.2024年6月,区自然资源局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林地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7月,游仙生态环境局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2025年6月底前,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督促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沥青砂石加工及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绵游自然资复〔2024〕13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4日,其中林地使用期限(2025年6月24日)届满后于2025年6月24日取得续期批准(绵游审批林地许临字续〔2025〕第1号),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24日。该项目临时用地包括:环保型固体,新、废旧沥青再生生产线项目用地和沥青砂石加工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用地。

2.已督促编制《沥青砂石加工及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6月30日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报送。目前,该项目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待取得环保手续后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3.2024年6月,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4年8月完成罚款缴纳,2024年10月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7月,游仙生态环境局对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5年2月完成罚款缴纳。

4.游仙生态环境局及石马镇结合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环保措施,绵阳英达路面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产20万吨环保型固体,新、废旧沥青再生生产线项目开展自行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污染排放数据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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