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杨旭峰;联系电话:2964058;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移动源污染管控问题频发。绵阳市城区内现有20余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检测“合格”车辆上路仍冒黑烟。2023年1月至9月,绵阳市查处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占全省违法机构数的三分之一。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
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检测,严肃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组织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检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025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5年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绵阳市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警示教育暨业务培训会,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检测。
2.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2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对18家OBD检测数据异常的检验机构立案调查,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完成整改,其中1家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16家已撤案,1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