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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3-28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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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周浩然;联系电话:0816-2222840;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项整改任务:2023年,绵阳市细颗粒物浓度36.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7.9%,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3天,臭氧、二氧化氮浓度在全省位列第17位、第16位,已退出达标城市。2024年1—5月,绵阳市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率两项指标未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

整改目标

2024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2024年8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

2.2024年12月,定期发布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适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适用《绵阳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的地区进行约谈。

3.2024年12月,通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溯源分析平台,实时精准推送高值点位,督促问题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8月16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24〕61号),市环委办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照任务清单进行实施。

2.每月定期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适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组织召开绵阳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上未完成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的地区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3.建立绵阳市“天空地”溯源防控系统,实时推送污染物高值区域,并督促相关部门及地区进行排查整改。

4.2024年,绵阳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3,排全省13名、同比前进1位,排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9位,同比前进22位;优良天数比例89.3%,同比增加30个优良天;PM2.5浓度3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9.5%,圆满完成省下达PM2.5及优良天数率两项指标任务,成功返回国家达标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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