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6日我局对绵阳经开区智慧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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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 决定日期 |
1 |
关于绵阳经开区智慧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绵环审批[2025]37号 |
202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