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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3-28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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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唐蕾;联系电话:0816-223933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敷衍应对。游仙区仙鹤湖是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内倾倒有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整改责任单位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清除仙鹤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对地表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对问题点位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置,并进行生态修复。

2.加强仙鹤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杜绝偷倒、乱倒垃圾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完成问题点位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置,并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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