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唐蕾;联系电话:0816-2239330;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1.对问题点位内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置,并进行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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