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杨旭峰;联系电话:2964058;邮寄地址:绵阳市科新区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移动源污染管控问题频发。涪城区云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州区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被检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情况下,仍违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高新区捷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被检车辆发动机未达到额定转速的情况下,开展尾气监测,出具虚假合格报告。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涪城区、安州区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云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捷运机动车检测公司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2023年4月,对云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任单位:涪城区)
2.2023年6月,对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安州区)
3.2023年7月,对高新区捷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3年4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向绵阳云通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环涪罚字〔2023〕1号),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14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车辆的环保检测费用42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2.2023年6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绵阳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绵环法安立字〔2023〕17号),2023年7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环法安环罚〔2023〕17号),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1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8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3.2023年7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绵阳市捷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环罚〔2023〕12号),对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14.7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